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26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王福林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发现你在担任博华(黄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期间,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期间,该单位在生态环境部监控平台上传报告,以“采样抽取到大量泥巴导致化学需氧量(COD)、总氮设备测量超标”等为理由,将超标数据标记为“设备故障”,以此为由将超标数据不纳入考核。
行政处罚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