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25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博华(黄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一、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期间,该单位在生态环境部监控平台上传报告,以“采样抽取到大量泥巴导致化学需氧量(COD)、总氮设备测量超标”等为理由,将超标数据标记为“设备故障”,以此为由将超标数据不纳入考核。
二、该单位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没有建设相应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只是污泥贮存间门口张贴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但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使用,大门长期开启,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面和裙脚未采取表面防渗措施;污泥直接堆放在地面,地面未做基础防渗。
行政处罚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
1.对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元(¥57500)。
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15750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