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6-09-18 14: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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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

该清单是在《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和《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5版)的基础上,重新起草合并而成。

二、政策意义

该清单秉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在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的同时,灵活适配实际执法需求,持续释放生态环境监管的“温度”与“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适用原则

适用“四张清单”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张清单”是对上级相关清单管理文件在黄石市适用的适当补充,若与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四、适用范围和对象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领域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不予处罚的,适用本清单。

适用对象主要为发生在黄石境内的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违法后果轻微、社会影响轻微、无主观过错、环保信用良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影响等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主体。

五、其他说明

“四张清单”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黄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