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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解读
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生态环境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制定《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现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实施意义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响应国家监管导向。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各地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轻罚免罚清单给予企业适度容错改正空间,杜绝“一刀切”“滥问责”等形式主义行为。“三张清单”的制定是黄石市落实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实践。
(二)适配地方发展需求。作为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和国家产业转型示范区,黄石正全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亟需通过制度创新破解生态环保与企业发展的协调难题。政策的出台既延续了黄石“脱下灰袍着绿装”的生态转型成效,又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宽松的制度环境,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执法制度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生态环境执法中存在的裁量标准不明确、柔性执法不足等问题,通过清单化方式细化适用情形,构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执法新格局,避免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等问题。
二、适用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三、适用范围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领域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的,适用本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三张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不一致,将及时更新调整。未列明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归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确保执行过程中灵活适配实际执法需求,持续释放生态环境监管的“温度”与“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