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5—2030年)解读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黄石市对原有规划进行修编,形成《黄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规划》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署,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5—2030年)的批复》等文件要求,结合黄石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绿色转型示范区、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奋斗目标,立足本地发展实际编制而成,确保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涉及范围
规划空间范围为黄石市全域,总面积4583平方公里,包括1个县级市(大冶市)、1个县(阳新县)以及4个市辖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统筹覆盖全域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各个领域。
三、执行标准
《规划》建立了包含32项考核指标的体系,其中约束性指标27项、参考性指标5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约束性指标:涵盖目标责任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质量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节能减排降碳增效、资源节约集约、全民共建共享、体制机制保障等八大领域。例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不低于20%;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稳定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需提升至90%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启动率100%,结案率逐步提升至90%以上。
2. 参考性指标: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河湖岸线保护率、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等,明确中西部地区相关指标达标要求,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在大冶、阳新地区需提升至50%,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持续下降。
四、关键词诠释
1. 五大体系:指目标责任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规划》实施的核心框架,通过全方位构建五大体系,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根基。
2.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规划的发展理念,旨在通过产业绿色转型、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经济培育等举措,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3. 双阶段目标:近期目标(2025—2027年):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均达到创建要求;远期目标(2028—2030年):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生态安全稳固、生态经济蓬勃、生态文化赓续的良好局面。
4. 重点工程:规划明确了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三大领域共74个重点项目,总投资约461.28亿元,其中优先项目19个、重点项目55个,通过工程实施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带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五、重点任务
《规划》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要求为重点,围绕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等重点领域,突出地方特色,规划了85项重点任务。
1. 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2. 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管,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城乡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3.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提升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水平,调整运输结构,培育绿色低碳产业。
4.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传承矿业文化、红色文化和非遗文化,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5.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六、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评估考核、加强资金统筹、加强科技创新、引导社会参与五个方面提供保障,组建高规格工作专班,健全考核机制,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