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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
(2025—2030年)》解读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湖北建设生态支点的重要工作举措,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2025年4月,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复《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2025—2030年)》(简称《规划》)。《规划》共五个部分,主要包括建设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
《规划》建设基础
黄石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重要功能节点城市和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区位优势明显,矿产、水、生物资源丰富。先后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入选中国宜居宜业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城市更新试点(湖北唯一)和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市及下辖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已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成功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8个省级生态乡镇、255个省级生态村。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25—2027年):到2027年,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均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目标责任全面落实、生态质量稳定提升、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经济不断壮大、生态文化培育弘扬、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
远期目标(2028—2030年):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各项指标稳中有进。到2030年,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生态安全日益稳固,生态经济蓬勃发展,生态文化赓续传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黄石建设成效显著。
《规划》建设指标
《规划》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目标责任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五大领域建设提出了27项约束性指标和5项参考性指标目标要求。
《规划》重点任务
《规划》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要求为重点,围绕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等重点领域,突出地方特色,规划了85项重点任务。
《规划》重点工程
《规划》谋划了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三大领域重大工程共74项,总投资461.28亿元,补齐短板,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