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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的公告 文件类型公告
发文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公告 2024年 第29号
发文日期2024-12-02 11:35:00 发布日期2024-12-12 11:37:55
生效日期2024-12-02 11:35:00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关于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5年4月1日起,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7年4月1日起,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执行以上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相关规定。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