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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将阳新县金江造船厂移出《黄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决定 文件类型决定
发文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4 16:15:00 发布日期2022-07-04 16:18:49
生效日期2022-07-04 16:18:49 失效日期2022-07-04 16:18:49
效力状态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阳新县金江造船厂:

因企业长期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等原因,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现决定将你们移出《黄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特此决定。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