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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16〕59 号)文件精神,本机关制作的政府环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编制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主要分为新闻中心、政务公开、数据中心、办事服务、公众互动、环境管理六大模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信息名称、文件编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要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http://sthjj.huangshi.gov.cn/zwgk/xxgk/xxgkml/),也可以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办苏州路26号)领取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一是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sthjj.huangshi.gov.cn/;二是采用新闻发布会,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对部分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已在2007年7月1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传真及当面口头申请由本机关办公室受理,网上申请由本机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受理。

  2.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应填写《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下载本指南下方附件获取。《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

  3.申请的方式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办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申请,接待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代为填写《申请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一是申请人可点击进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公开”模块的“依申请公开”专栏,按照提示写清申请信息并提交即可;二是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地址:ssthjj@huangshi.gov.cn。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拨打联系电话及时告知。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留言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手续。

  4.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本机关即时登记。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返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本机关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其它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6.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 年7月1日起执行,原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停止使用,启用新邮箱ssthjj@huangshi.gov.cn。

  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办苏州路26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373077 

  网上受理咨询电话:0714--637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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