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特制定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huangshi.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生态黄石”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



“生态黄石”微信公众号   “生态黄石”微博

4.通过黄石市民之家(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档案馆(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79号(市民之家旁),0714-6579088)、黄石市图书馆(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广会路15号,0714-6222162)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应填写《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在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地址:ssthjj@huangshi.gov.cn。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还可在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直接填写“依申请公开”表单提交即可。互联网申请必须同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作为附件。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714-6373077)咨询相关的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的处理

1.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其他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涉及其他机关权利的,在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书面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以内)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有关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具体操作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网页优化和信息更新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26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373077(咨询同号);

传真号码:0714-6302994;

电子邮箱地址:ssthjj@huangshi.gov.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szwgk@huangsh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