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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111374 主题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建设报告
发文单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1-12-13 13:37:23 失效日期2021-12-13 1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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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加强全局法治建设,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建设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张红珍带头组织局党组一班人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精神,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关于法治建设的认识,树立法治思维。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并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同时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就落实普法责任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执法专项检查、执法大练兵、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查办等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法治建设的重要事项和信息,统筹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

二、推进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截至目前,已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2件。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各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共清理市政府文件14件,其中建议失效文件5件。清理局规范性文件9件,失效2件已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服务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精准施策。一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实施网上并联审批。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进行审批,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2021年以来,已受理238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豁免管理的项目类别从原10大类30小类扩展至21大类45小类,2021年以来豁免环评80余件。环评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别从原17大类44小类建设项目扩展至30大类76小类,2021年以来已办理环评告知承诺49件。三是持续压减审批时限。按照湖北省关于压减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工作要求,对标深圳、杭州、广州、南京等先进城市,研究事项清单和办理流程,寻找时限压减突破口,将环评报告书的审批压减至3个工作日、报告表1个工作日,较之前缩短10个工作日,压缩时限77%。同时持续强化排污许可审核,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目前全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93.56%,内容规范性审核率100%,许可质量审核已全面完成。四是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1年将两批次共92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其中疫情防控类36家,重污染天气类12家,日常监管类44家。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年以来将部分违法企业调出正面清单。五是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实施不予处罚10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保障。我局以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实地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全局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规范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全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以练促管。以培训、实战练兵强兵,提升执法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全员开展学习培训。同时,我局不断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255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45份;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32份;下达处罚决定225件 (处罚金额3181.77万元),渋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按日计罚案1件(26万元),查封扣押案1件,限产停产案2件,移送拘留案件18件。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4件。对违法情节轻微符合不予处罚的10件案件下达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决定书》。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局系统各执法单位均通过省厅移动执法系统进行摇号,抽取“双随机”检查任务,共计抽取505家排污单位,1010人次参与检查。目前共开展执法检查474家次,通过系统上传执法记录,终结检查任务474个。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按照《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我局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重点开展《长江保护法》、新《行政处罚法》、新《固废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6.5环境日、12.4宪法宣传周、公众开放日等时间节点对企业和市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普法宣传。我局组织编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知识问答读本,通过送法入企、举办集中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共发放读本1500余份,举办集中讲座3次,培训企业人员300人次。此外,还邀请武汉大学教授和省厅专家、律师举办专题法律讲座,专题开展《长江保护法》、新《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央环保督察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同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积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普法平台的法律学习,参学率和学时合格率均达100%。

六、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推进依法治污。今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我市期间,涉及我局信访件150件,经调查核实,其中属实109件,不属实41件。以办结59件,阶段性办结91件。同时,我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突破,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12尾矿库溃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我局同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1200多万元。

七、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不透。二是距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仍有差距;三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高,没有将依法治污同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有机结合。四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不强,还存在执法不规范情况。五是基层乡镇执法装备如执法车辆难以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反应不及时。六是执法手段比较单一,非现场执法取证等方式覆盖不够。

八、下步工作计划。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加大对依法治污的统筹推进力度,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安排部署依法治污。三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为动力,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面贯彻新《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四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工作,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贯方式,围绕“6.5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8海洋日”“12.4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五是深入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正面清单,进一步优化《不罚清单》,认真开展公平竞争措施审查。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依法处理。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加强环境信访法治宣传,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环境信访的法治化规范水平。不断畅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制度意见》。七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和系统内部联动,加强案件线索的筛查,形成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的合力。实现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和领域都有明显的突破。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保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