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执法支队,新港专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现状,现委托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执法区域为开发区·铁山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合法性和提高效率原则,经研究,决定启用“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用章(4)”,自2025年8月18日起启用。执法专用章只用于我局行政执法类相关文书,在相关文书使用该章与使用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章具有同法律效力。
附件:
1. 执法专用章列表
2.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专用章(4)印章印模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