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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09 17:14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函[2022]437号),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业规范和自律,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上半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1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比例为100%。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随机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参照市生态环境局《黄石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量化记分制管理制度(试行)》,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打分、记分,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组织,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组反馈的被检查对象存在问题的情况,便于后续落实整改和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分局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情况,以及检验设施设备、检验项目、规范检测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环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听取机构情况汇报;二是实地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等;三是查阅程序文件、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按要求提前自查,整理好相关资料台账备查,并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不予配合。

(二)各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则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期间一律不得饮酒,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参检人员需及时对专项监督检查情进行汇总,对诚实守信、运行良好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管理缺陷和违规经营的机构,将根据情况依法处理,检查结果将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开。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6373188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