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科室,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根据《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表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详见附表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详见附表3)。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表: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附表1 |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污染源日常监管类 | 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全市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2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检查 | 危废产生、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3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检查 |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4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5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6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专项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7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
8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9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检查 | 自然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
10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 沿江化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 |
1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12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13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14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5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监管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检查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16 | 排污单位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的检查 | 省部级审批的重点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7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 检验设备、关键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其他情况抽查 | 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18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情况(含场地);检查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环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检查注销登记办理情况及是否有倒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理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9 | 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下泄 |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生态流量下泄情况。 | 全市正常运行中的小水电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20 |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抽查 |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情况抽查 |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21 |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抽查 | 新放射诊疗、改、扩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防护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防护情况抽查 | 全市放射诊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附表2 |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实施时间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污染源日常监管类 |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的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执法部门 | 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抽查数量/在编在岗的执法人数>=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抽查数量/在编在岗的执法人数>=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 原则上 1次/季度 | 全年,按季度实施 |
2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检查 | 危废产生、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50%,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1次/年 | 全年,按月实施。 |
3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 1次/年 | 全年,按月实施。 |
4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定 | 根据实际情况定 | 1-12月 |
5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 全市涉气、涉噪声排放工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 1次/年 | 全年,按月实施。 |
6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专项行动 | 全市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 1次/年 | 全年,按月实施。 |
7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行动 |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 1次/年 | 全年,按月实施。 |
8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专项执法行动 |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30%以上,按月科学调整比例 | 原则上 1次/年 | 全年,按月实施。 |
9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执法检查 | 自然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上巡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定 | 根据实际情况定 | 1-12月 |
10 | 专项行动类检查 | 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 沿江化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100% | 原则上 1次/年 | 8-11月 |
附表3 | ||||||||||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计划任务实施时段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商务 部门 | 100% | 1次/年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20% | 1次/年 | 2024年11月底前 |
3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商务 部门 | 20% | 1次/年 | 2024年11月底前 |
4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管 部门 | 25% | 1次/年 | 2024年11月底前 |
5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监管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检查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管委 | 100% | 1次/年 | 2024年11月底前 |
6 | 排污单位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的检查 | 省部级审批的重点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20% | 1次/年 | 2024年11月底前 |
7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 检验设备、关键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其他情况抽查 | 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安、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8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情况(含场地);检查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环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检查注销登记办理情况及是否有倒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理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商务部门 | 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
9 | 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下泄 | 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生态流量下泄情况 | 全市正常运行中的电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水利和湖泊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10 |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抽查 |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情况抽查 |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卫健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11 |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抽查 | 新放射诊疗、改、扩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防护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防护情况抽查 | 全市放射诊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卫健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