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卉玲委员:
您在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生活噪音治理的提案》(第209号)已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内容,经认真研究并会同会办单位市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一)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5年,我市城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数据显示,全年昼间达标率91.2%,夜间达标率83.0%;101个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平均等效声级51.1分贝,较2024年微升0.3分贝,整体评价为二级“较好”,基本满足市民日常居住生活需求。
(二)噪声投诉总量下降,生活噪声仍为突出难点。2025年全市各类噪声投诉共9721件,较2024年减少3179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5317件,同比减少2011件,但依旧是我市第一大类噪声投诉,主要集中在临街商铺高音揽客、广场文体活动扰民两大方面。问题持续存在主要原因:一是市民环保意识与生活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对噪声容忍度降低;二是我市夜间经济、文旅业态持续升温,夜市、商圈客流集中,客观新增噪声源;三是12345热线等投诉渠道便捷畅通,群众诉求反馈更为及时。
(三)常态化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将“宁静小区”建设纳入2025年市级民生实事,出台试点工作方案,联合多部门开展噪声专项整治,重点管控商铺经营、广场舞、建筑施工等噪声源。二是结合城市规划与居住布局,划定噪声敏感管控区域,从源头防范噪声污染。三是梳理高频扰民点位,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销号整改,常态化化解噪声扰民矛盾。
二、对标提案建议落实办理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职责划分、硬件建设、宣传引导、监督机制四项建议,各单位立足现有职能与工作基础,分步推进整改提升:
(一)厘清权责边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我市已先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市城管委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监督管理与行政处罚。目前我局正探索建立噪声污染联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发现—劝阻—移交—处置”闭环流程,破解部门衔接不畅、处置效率偏低等问题。
(二)逐步补齐硬件短板,提升治理精准度。结合您提出的硬件保障建议及社会生活噪音治理职责分工,我局建议市城管委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推广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建议市城管在全市主要广场、商业街区等人流密集区安装实时监测显示屏,实现超标自动预警。二是优化活动空间规划,建议市城管在远离居民区的公园划定专属“文明活动区”,探索试点配备定向音箱并严格落实夜间静音时段管理。三是强化基层执法装备。建议市城管为街道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噪声检测仪,确保现场处置有客观依据、有统一标准。
(三)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引导文明自律。依托社区、物业、志愿者队伍开展全方位宣传。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解读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噪声扰民相关条款,明确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在沿街商铺、集市集中区域张贴提示牌,常态化开展上门劝导,引导商户规范经营。针对广场舞、健身队伍开展文明引导,积极推广无线耳机“静默健身”模式,兼顾群众健身需求与居民休息权益。
(四)优化投诉渠道,构建多元监督体系。持续升级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回访”全链条管理,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分派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以提案建议为指引,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落实,确保噪音治理工作常态长效,为市民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助力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