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培楷代表:
您在黄石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重点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豁免管理范围的建议》(第186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政策,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建议的回复
针对林培楷代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及省级关于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政策导向,对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优待措施,对已获评全市生态环保信用最高等级“绿标”的单位(如沪士电子、超颖电子等),在应急响应期间直接给予更优的管控待遇;执行《黄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确保清单内企业切实享受“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的既定优惠政策,并建议将我区更多环保先进企业纳入该清单;建立并公开一套清晰、高效的豁免资格申请与认定流程,让环保绩效高的企业能便捷、明确地获得政策支持。”的建议,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关于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及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精准落实优待措施与差异化管控,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0〕19号)相关要求,正面清单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其中“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的既定优惠政策仅针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号)及省级正面清单管理要求,仅绩效分级A级企业方可纳入《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我局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官网(链接:https://sthjj.huangshi.gov.cn/zwgk/fdzdgk/wsgs/202603/t20260331_1317841.html)公示2026年度市级正面清单,其中重污染天气类共4家A级企业,分别为华新水泥(大冶)有限公司、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阳新弘盛铜业有限公司、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新港分公司,上述企业享受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待遇;对提案中提及的沪士电子、超颖电子等环保信用“绿标”、治理水平较好的企业,目前尚未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A级绩效标准,按照国家与省级刚性要求,暂不能纳入《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享受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不停产不限产政策,但是我局已将其纳入2026年度《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日常监管中实行优先服务、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等优待。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差异化管控,全力支持开铁区重点行业企业对标A级绩效标准提升改造,企业达到A级绩效后第一时间按程序纳入《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兑现相关政策、强化政策解读与上门服务,让优质环保企业更快、更明晰享受政策支持。
二、关于“启动市级审议与协调机制,将我区重点企业批量纳入应急管控豁免清单”建议的回复
针对林培楷代表在提案中提出:“恳请市政府牵头,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对我区晟祥铜业、沪士电子、台光电子、超颖电子、东贝压缩机等产值贡献大、环保信用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外贸企业进行集中审议。参照国家豁免规定,将上述企业按程序纳入《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保障类企业”或“豁免清单”,使其在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免于或减少停限产,保障核心产业链稳定。”的建议,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豁免申请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申请豁免相关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5〕314号)相关规定,“纳入豁免管理企业的绩效等级原则上为B级及以上,且仅准许纳入豁免管理的生产线或生产设施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针对提案中提及的晟祥铜业、沪士电子、台光电子、超颖电子、东贝压缩机等企业,目前仅东贝压缩机达到绩效B级标准,其余企业均为绩效D级,暂不满足申请豁免基本条件。企业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按类别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类豁免的,须纳入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印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且原则上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申请“涉重点外贸出口”类豁免的,须为外贸出口订单占比超30%或年外贸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若属重点行业,其绩效评级需达到B级及以上。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开铁区晟祥铜业、沪士电子、台光电子、超颖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推动其尽快达到申报豁免的基础标准。
三、关于“全面推行并加快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工作”建议的回复
针对林培楷代表在提案中提出:“市生态环境局已就《黄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加快该细则的正式出台与实施,并组织专班对我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培育和申报辅导,帮助企业对标A级、B级、C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对获评高级别的企业,严格落实“自主减排”或差异化管控措施,从而建立“环保绩效越优秀、管控约束越宽松”的长效激励机制。”的建议,我局自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绩效评级工作,一是健全核心制度。结合黄石重点行业实际,于2024年12月31日制定印发《黄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试行)》,明确市、区县两级在绩效分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细化评级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申报流程、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为评级工作开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二是强化考核调度。严格落实省级工作部署要求,每年度印发各区县绩效分级工作目标文件,科学分解工作任务,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纳入区县综合考核体系,形成刚性约束;同时建立测管联动调度机制,实行每月通报、晾晒进度,及时掌握各区县工作推进情况,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三是加强宣传培训。累计组织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专项培训20余次,覆盖商砼、铝型材、工业涂装、电子、铸造等400余家重点行业企业;借助黄石市建材工业协会工作会议、黄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协会会员大会等行业盛会,专题宣讲绩效评级政策要求和重要意义;组织商砼行业20余家企业赴宜昌天材、乐德兴商品砼公司,学习借鉴绩效引领性企业创建经验;安排全市拟绩效提级企业到港建新型建材、弘盛铜业等标杆企业现场观摩。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总结推广绩效评级成功做法,引导企业从“要我评级”向“我要评级”转变。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创建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企业共计90家,其中A级企业4家,绩效引领性企业8家,B(含B-)级企业21家,C级(非最低等级)企业57家,不仅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更实现评级企业数量逐年递增、等级结构持续优化。
四、关于“强化豁免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与动态监管”建议的回复
针对林培楷代表在提案中提出:“对纳入豁免范围的企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实行更严格的‘信用+动态’监管模式。建议要求豁免企业公开承诺并严格执行减排措施,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科技手段加强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未履行减排承诺,立即取消其豁免资格并依法严处,确保豁免政策不被滥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的建议,我局始终坚持“豁免不放松监管”的原则,切实压实豁免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要求纳入豁免范围的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及时上报环保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运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科技手段,对豁免企业开展常态化精准监管,实时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实现“不进厂、不打扰”的监管目标,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此外,对日常监管、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履行减排承诺的企业,立即启动核查程序,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豁免资格并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将其环保信用等级降级、限制相关政策享受,杜绝豁免政策滥用。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非现场监管技术投入、提升监管精准度,加强对豁免企业的常态化巡查和环保信用定期复核,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引导豁免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持续巩固监管成效。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