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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7-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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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56号提案的

答复

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园区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为规范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构建高标准环境准入门槛,防范园区环境风险,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和环境治理水平,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我市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一直狠抓化工园区环境管理。

一、严格项目准入。要求园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所有新入园区项目包括现有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黄石市“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环评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强化污染源治理。要求园区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建立“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实时监测”废水收集处置体系,并规范运行。园区企业需按环评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实化学工业区雨水排放管理技术规范,配套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做到雨污分流,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污水排污口。园区应编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一园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含VOCs有机液体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有机废气等应密闭收集处理,且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重点涉气企业的末端处理工艺需配备在线监控系统,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排气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加强环境监测。要求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制定年度环境监测或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监测,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应在园区及企业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园区及重点涉气企业应建立健全覆盖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雨水排放监控系统,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总排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我局联网。

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要求园区应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需完善涉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防漏设计和建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地下水分区防控要求。园区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时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主要环境风险点进行识别,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清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五、下步工作

下步,我局将根据提案要求继续加强园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园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完善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我市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为推动黄石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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