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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4-29 16:30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人大三次会议第111代表建议的答复

杜亮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小微企业危废处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参照调研提纲内容,切实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一、试点企业选取情况

(一)试点企业选取原则

1.优先支持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的单位开展试点,优先支持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市场占有率高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已建成危险废物收集信息系统且采集的数据接入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物联网系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参与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危废经营单位,整合技术力量和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组建联合体申报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对收集到的危险废物须有明确的利用处置途径。

2.原则上收集试点单位不超过2个。试点单位可通过在辖区内县(市、区)布设收集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活动,鼓励试点单位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等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收集试点单位应当合理布设收集点,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各县(市、区)设立的危险废物收集点原则上不超过1个。试点单位设立的收集点应对服务范围内小微企业产生的15类危险废物做到收集全覆盖,应收尽收。

3.试点单位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应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应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验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验工作;试点单位及其设立的收集点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物联网系统如实申报试点过程中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按照规定的服务地域范围和收集废物类别,及时收集转运服务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按相关规定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收集试点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信息化溯源。

(二)试点企业收集范围覆盖情况

试点单位收集范围仅限于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收集对象以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汽车修理店、4S店、水上船舶、修造船企业、医药销售公司等)为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各类检测机构等单位及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收集类别包括HW03废药物、药品等15类,具体类别见附表。禁止收集反应性和感染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其他不宜收集的危险废物;禁止收集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收集的,从其规定。

(三)收集规模及贮存期限

试点单位应根据小微企业数量、产废情况,结合已有设施条件,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收集总规模原则上不大于5000吨/年。试点单位收集点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有效库容的80%,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试点运行要求

试点单位应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和半径,设立的收集点应当对服务区域内的小微产废单位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协助产废单位做好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填报、台账管理、厂内暂存、转移电子联单等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并建立服务工作台账,有关数据应与物联网系统保持一致。

二、试点企业运转情况

包括试点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湖北尚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尚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493C5U9G)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金3500万,项目总投资1.5亿元,总占地面积49.2亩,是一家专业从事危险废物无害化焚烧处置的单位,建有焚烧车间、危废暂存库、分析化验室、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设施。

2021年12月10日,湖北尚川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S42-02-22-0012),2023年1月20日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经营类别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8个大类244小类,危险废物焚烧经营规模为7920吨/年。

三、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

湖北尚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3年2月完成前期试点准备工作,并于3月召开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现场核查评审会,6月1日取得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证号:HS42-02-22-0002,有效期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经营规模5000吨/年。

截止2024428日,危险废物实际收117吨,并与黄石小鹏汽车、黄石威马商贸有限公司等150家小微企业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

四、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试点企业已累计拜访小微企业150余家,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收集还存在抵触情绪,尤其是维护行业,油贩子不定期的收油,机油壶、机油格未按危险废物管理,直接以生活垃圾处理,给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督促试点单位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管理体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活动,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开,不得拒签和拒收小微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强制购买其他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废处理处置和收集等相关经营活动。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危废收集活动情况。

(二)主动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小微企业试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等信息。各分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督促试点单位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辖区小微产废企业加强与试点单位的协作,落实危险废物就近转移的原则。

(三)加强日常监管。将试点单位作为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加强对试点单位危废收集、贮存、转移等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专此答复。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