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20日我厅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8月20日,收到反馈有效意见78条。78条有效意见中我们采纳54条,部分采纳13条,未采纳11条。具体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规范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意见提出单位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引言  | 建议添加“本规范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主要技术参数实验测试结果的基础上编制,参考了GB/T 42027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  | 
2  | 0 目录  | “附录A 校准记录格式”,建议修改为“校准记录格式(供参考)”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已修改为“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校准记录参考格式”  | 
3  | 0 目录  | “附录B 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建议修改为“校准证书(内页)格式(供参考)”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已修改为“校准证书内页参考格式”  | 
4  | 2 引用文件  | 建议增加引用文件:HJ 168-2020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 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未采纳,正文未引用相关文件  | 
5  | 2 引用文件  | 加一个引用文件,JJF 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 天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未采纳,正文未引用相关文件  | 
6  | 2 引用文件  | “修改单”,修改为“修改件”  | 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未采纳,JJF1071—2010里5.6写的是“修改单”  | 
7  | 3 概述  | 未提及凯氏氮的测定方式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未采纳,为精简文字描述以氨氮为例进行了说明,凯氏氮的测定方法在编制说明里有说明  | 
8  | 4 计量特性  | 检出限:均应加“≤”;  | 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采纳  | 
9  | 4 计量特性  | 测量重复性,依据GB/T 42027-2022,应为“≤2%”。  | 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未采纳,根据实验数据调整为3%  | 
10  | 4 计量特性  | “30 min内基线漂移≤0.001,基线最大瞬时噪声≤0.0005”,修改为“30 min内基线漂移≤0.001A,基线最大瞬时噪声≤0.0005A”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30 min内吸光度≤0.001”“30 min内吸光度≤0.0005”  | 
11  | 4 计量特性  | 基线稳定性和测量线性没有带单位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未采纳,基线漂移所测吸光度是不带单位的  | 
12  | 4 计量特性  | “测量重复性”建议修改(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属于光谱类分析仪器,精度高、灵敏度高,涉及基线漂移等关于时间的量,就需要做一个定性重复性)。修改为“定性重复性和定量重复性”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未采纳,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所测物质是明确的,不需要定性检测  | 
13  | 4 计量特性  | 相关系数建议改为≥0.997,0.999过于严格,恐实际校准很多仪器达不到这个要求;且JJF1568-2016、JJG939-2009这两个标准里面,相关系数都是≥0.997的  | 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采纳  | 
14  | 4 计量特性  | 基线最大瞬时噪声应该是参考的JJG 694-200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里面的术语,但是JJG 694里面就叫“瞬时噪声”,大部分地方是基线噪声,叫基线最大瞬时噪声很拗口,“基线最大瞬时噪声”改为“基线噪声”  | 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采纳  | 
15  | 5 校准条件  | 5.1.2 实验室温度(15~30)℃;相对湿度不大于75%。  | 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采纳  | 
16  | 5.2 标准物质及标准器  | “标准物质及标准器”,修改为“标准物质及量器”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部分采纳,根据JJF 1071,改为“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 
17  |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 “测定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基线漂移”,修改为“吸光度测定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基线漂移”  | 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吸光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基线漂移”  | 
18  | 6.1 基线稳定性  | 文件尽量使用书面语,“点击调节参考零点”改为“调节参考零点”  | 广测(武汉)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采纳  | 
19  | 6.1 基线稳定性  | “测定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基线漂移”,“用30min内基线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的测定结果即为基线漂移”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未采纳,原文表述明确不引起歧义  | 
20  | 6.2 测量线性  | “取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后”,修改为“取3次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  | 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采纳  | 
21  | 6.2 测量线性  | “根据仪器反应模块选取5.2.1中相应标准物质,在量程范围均匀选取5个测量点标准溶液(包括空白)”,需要给出规定的具体量程范围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采纳,已添加附录给出被测组分测量点溶液浓度  | 
22  | 6.3 检出限  | “以仪器浓度测量值计算方法计算仪器的检出限DL”,改为“以仪器响应值测量值计算方法计算仪器的检出限DL”  | 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记录仪器的测得值,按式(1)和式(2)计算仪器的检出限DL”  | 
23  | 6.3 检出限  | 一般计算检出限有两种计算方式:DL=3s和DL=3s/b,而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未做曲线前的响应值不一定为浓度单位,单位无法统一。用DL=3s/b这个公式即可解决这一问题。  | 广测(武汉)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未采纳,检出限需要检测才能计算,本身自带mg/L单位  | 
24  | 6.3 检出限  | 应依据 HJ 168-2020 附录A.1.1,确定检出限。  | 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未采纳,参考其他校准规范如JJF 1568-2016《分光光度法流动分析仪校准规范》等确定了检出限  | 
25  | 6.4 测量重复性  | “选取第3个浓度点”,最好选取固定浓度,对不同仪器之间好比较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采纳,已添加附录给出被测组分测量点溶液浓度  | 
26  | 6.4 测量重复性  | “按式(3)求出相对标准偏差”,改为“按式(3)求出相对标准偏差即为仪器测量重复性”  | 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采纳  | 
27  | 6.4 测量重复性  | “选取第3个浓度点”,改为“选取第4个浓度点”  | 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原则采纳  | 
28  | 6.4 测量重复性  | ρ应为͞ρ  | 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采纳  | 
29  | 8 复校时间间隔  |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修理、更换重要器件等情况”,修改为“更换重要部件或对仪器性能有影响时,应重新校准”。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部分采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修理、更换重要器件等对仪器性能有影响的情况  | 
30  | 附录 C  | 公式(C.1)(C.2)(C.3)前面的#去掉  | 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采纳  | 
31  | 附录 C  | 公式(C.2)U是大写,应改为小写u,大写表示扩展不确定度  | 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采纳  | 
32  | 附录C  | “DL=3s#”修改为“DL=3s”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采纳  | 
33  | 附录 C  | 公式中不应该有负号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采纳  | 
34  | 附录 C  | Urel应为Urel  | 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采纳  | 
35  | 附录 C  | “不确定度为Urel=1%(k=2)”修改为“不确定度Urel=1%(k=2)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采纳  | 
36  | 附录 C  | “已知500mg/L水中氨氮标准物质的定值不确定度为Urel=1 %(k=2)。”修改为“已知500mg/L水中氨氮标准物质的定值不确定度为Urel=1 %(k=2)。”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  | 
37  | 附录 C  | C.1.2.1中实验标准偏差s=0.0025mg/L (电脑计算0.002528mg/L) urel22=0.63%(电脑计算0.6225%) 同样是前数据处理按“四舍六入五成双”规则,两个数据处理结果不一致。修改计算结果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经重新计算修改为0.62%  | 
38  | 附录 C  | “k=2”修改为“不确定度为k=2)”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部分采纳,k已改为斜体  | 
39  | 附录 C  | 水中氨氮检出限为0.0075 mg/L±0.0035 mg/L,k=2,k应为斜体表示  | 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 采纳  | 
40  | 附录C  | C.1.3中“水中氨氮检出限为0.0075 mg/L±0.0035 mg/L,k=2”应为改为“水中氨氮检出限为0.0075 mg/L±0.0035 mg/L,k=2”。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  | 
41  | 全文  | 引用文件在后文中没有直接采用,建议删除未直接引用的文件  |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 采纳  | 
42  | 全文  | 不确定度评定欠规范文本格式,字体欠规范,文本格式和字体需调整规范  |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 采纳  | 
43  | 全文  | 是不是需要做测量线性的校准可以探讨下,文件涉及到几个项目的线性,如果要做,标液配置过程要做描述,通常理化设备做检出限、重复性比较多,带质谱的会做质量准确性,测线性的不多。不一定要做测量线性的校准  |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采纳,需要做测量线性,配制过程已添加附录描述  | 
44  | 编制说明  | “(1)仪器在30 min内基线漂移≤0.001; (2)基线最大瞬时噪声≤0.0005。” 都没有带单位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原则采纳,吸光度没有单位  | 
45  | 实验验证报告  | 报告中用的都是GSB的标物,建议用GBW的标物,溯源性更好  |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采纳  | 
46  | 实验验证报告  | “环境温度:21.0~25.0℃相对湿度:40%~45% RH”修改为“环境温度:(21.0~25.0)℃相对湿度:(40~45)% RH”。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  | 
47  | 实验验证报告  | 环境温度:25.2℃超了规范的允许范围(21.0~25.0)℃。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  | 
48  | 实验验证报告  | 环境温度:24.1℃超了规范的允许范围(23.0~24.0)℃。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  | 
49  | 实验验证报告  | 修改为“环境温度:(23.0~24.0)℃相对湿度:(62~65)% RH”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  | 
50  | 实验验证报告  | 修改为“环境温度:(24.0~26.0)℃相对湿度:(59~79)% RH”  | 湖北科衡计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采纳  | 
51  | 全文  | 无意见  | 蕲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采纳  | 
52  | 引言  | 建议去掉“共同构成支撑”的“支撑”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53  | 引言  | GB/T 42027 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加《》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54  | 1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基于特定的化学反应机理将被测物中的测定成分转化为气态分子,并根据气态分子的特征吸收光谱进行定量检测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以下简称“仪器”)。修改为:本规范适用于。。。。光谱仪的校准。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  | 采纳  | 
55  | 3 概述  | 第一段写的是“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而不是“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括号内解释部分增加“凯氏氮”的相关内容。  |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  | 部分采纳,为精简文字描述以氨氮为例进行了说明,凯氏氮的测定方法在编制说明里有说明  | 
56  | 3 概述  | 该气体接收特定波长的光辐射产生相应的分子振动吸收“后面建议加”并形成光谱特性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部分采纳,已修改为“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以下简称“仪器”)是采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进行定量分析的仪器。其工作原理基于朗伯-比尔定律:将被测组分通过化学反应转化为气体(如分析氨氮时将被测物氧化为亚硝酸盐氮后再转化为二氧化氮),该气体接受特定波长的光辐射产生相应的分子振动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对光的吸收程度与其浓度成正比,计算得出被测组分的含量”  | 
57  | 3 概述  |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是将被测组分通过化学反应转化为某种气体(如分析。。。),该气体接受特定波长的光辐射产生相应的分子振动吸收,其对光的吸收与浓度关系遵循郎伯—比尔定律,即在一定的实验条件下,吸光度与被测组分的浓度成正比。修改为: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是将被测组分通过化学反应转化为某种气体(如分析。。。),该气体接受特定波长的光辐射产生相应的分子振动吸收,且对光的吸收与浓度关系遵循郎伯—比尔定律(即在一定的波长条件下,吸光度与被测组分的浓度成正比),利用这一原理测量被测物质浓度的设备。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  | 部分采纳,同上  | 
58  | 4 计量特性  | (1)“测量线性”应增加表述“在规定浓度范围内”;(2)“测量重复性”在GB/T 42027 中是2%,本规范中为5%,需核实。(3)”检出限”一栏中,小数点后最多的为三位,所以像0.02mg/L这样的应修改为0.020mg/L。  |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  | 部分采纳,接收(1)(3),(2)中测量重复性结合实验数据修改为3%  | 
59  | 5.2.1  | “相对不确定度”前建议加“扩展”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部分采纳,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 
60  | 5.2.1  | 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化物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其相对不确定度不大于3%(k=2)。加入总氮。这里凯氏氮的标准物质没有描写,实际测试中需要如何选用?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  | 未采纳,为精简文字已用“等”说明,可使用氨氮标准物质测凯氏氮,硝酸盐氮标准物质测总氮  | 
61  | 5.2  | 标准物质及标准器”修改为“标准物质及配套设备”。因为做线性系数时需要不同浓度的测量点,且表2中给出了检出限的测量浓度点特定值,因此5.2.1中应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各有证标准物质的浓度和对应的扩展不确定度。  |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陈所  | 部分采纳,根据JJF 1071-2010中5.10.2,标准物质及标准器”修改为“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市面上标准物质种类繁多,列出相关浓度和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现实。  | 
62  |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 这里建议加上“仪器开机预热30min以上”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  | 采纳  | 
63  | 6.2测量线性  | 因为本规范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用途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这些特定用途都有对应的测量方法标准如HJ/T 195、196等,这些标准中一般对被测物的浓度范围都会有明确的界定,因此“6.2测量线性”中“在量程范围均匀选取5个测量点标准溶液”应详细列出5个浓度点分别是多少。“3次重复测量取平均值”应对每两次测量值之间的偏差不得超过多少进行规定,不然可能会出现某次测量结果异常偏大的情况。  |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  | 部分采纳,已增加附录A,分别给出了不同被测组分别推荐的5个测量浓度点;  | 
64  | 6.3检出限  | 表2中“氨氮”所用的浓度0.1mg/L是否过大?公式2中的变量注明,应注明“s”代表什么意义。  |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  | 采纳,氨氮测量浓度0.1mg/L,GBT 42027-2022中规定为0.05m/L,两者浓度都进行了检出限测量和计算,差别不大,编制说明中已根据实验数据进行了说明  | 
65  | 6.4 测量重复性  | “选择6.1系列标准溶液的中间浓度作为测量点”应为“选择6.2系列”。  |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  | 采纳  | 
66  | 6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 建议对6.1和6.2中校准方法的步骤描述和计算进一步细化。  |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  | 采纳  | 
67  | 附录A  | 名称建议改为“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校准记录参考格式”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68  | 附录A  | 建议校准结果中将“检出限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及表述”置于“检出限”数据后面。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69  | 附录A  | 建议将“检出限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及标书”置于“A.3”中“检出限”数据后面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70  | 附录B  | 名称建议改为“校准证书内页参考格式”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71  | 附录B  | 校准结果-测量重复性;建议加上“不确定度”的标注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  | 采纳  | 
72  | 附录C  | 名称建议改为“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检出限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73  | 附录C  | 测量不确定评定中“实际标准差是有不确定度的”这句话逻辑不对,A类不确定度是由实验标准偏差求得的。公式C.3有问题(为什么会有负号?),应该除以11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  |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  | 采纳,实际标准偏差,笔误已修正;负号已删去  | 
74  | 附录C  | “取k=2”前加“包含因子”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75  | 附录C  | “不确定度为k=2”去掉“不确定度为”。  | 武汉市计量测试检定(研究)所  | 采纳  | 
76  | 编制说明  | “五、规范制定说明中4计量特性(1)校准项目的确定:xxx确定校准项目,包括测量线性xxx”应增加“xxx确定校准项目,包括基线稳定性(xxx)、测量线性xxx”。“包括测量线性(相关系数≥0.997)、检出限(氨氮0.02 mg/L、凯氏氮0.02mg/L、亚硝酸盐氮0.003 mg/L、硝酸盐氮0.006 mg/L、总氮0.05 mg/L、硫化物0.005 mg/L)”,检出限应修改为“检出限(氨氮≤0.02 mg/Lxxx”。理由:行文一致性。  |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 采纳  | 
77  | 实验验证报告  | 表2 标准器信息中要求应为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 采纳  | 
78  | 实验验证报告  | 测试氮等需要用到无氨水,建议标注上。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  | 采纳  | 
注:第一次征求意见序号数1-51;第二次征求意见序号数52-78。
承办人: 贺小敏 电话:15071449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