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进程,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市创建各项指标如期达标,市环委会办公室拟编制《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度目标计划》。
一、编制背景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纲要〉的通知》(黄政发〔2018〕19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分工,为调度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38项指标2020年现状值,确定2021年目标计划,为制定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市2021年度工作方案和黄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作准备,通过梳理现状值,科学合理制定目标计划,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力争2023年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
二、编制过程
在前期黄石市实施生态省规划纲要自查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通报工作已调度一批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并确定2021年度目标计划,将征求意见稿发6个县市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调度各部门牵头指标资料,分析指标现状达标情况。完善后的目标计划将作为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工作方案中重要组成部分。
三、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目标计划编制的《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工作方案》主要有三部分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以新时代黄石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黄石转型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品质,进一步增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普遍建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方式,扎实推进“美丽黄石”建设,加快建成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区,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好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1、统筹推进《规划》任务实施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纲要〉的通知》(黄政发〔2018〕19号)文件确定的任务分工,并结合湖北生态省建设任务和要求,各县(市、区)、各市直相关部门将生态创建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纳入本级“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落实长江大保护、碳达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保督察和各类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黄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规划》及本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计划和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全面抓好落实,不再单独列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所列目标计划和重点任务(见附表)认真抓好落实。
2、认真做好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
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2021年工作方案》,推进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生态省建设要求配合做好《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和修编工作。调度分析黄石市推进实施《纲要》情况,完成生态省建设年度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积极做好生态省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3、持续开展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建设
支持大冶市、阳新县及各城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督促阳新县编制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组织开展省级生态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创建工作。对申报省级生态示范市(县)、乡镇、村创建进行技术评审、现场核查、指导整改,提前做好省级异地交叉互查式现场核查的各项准备。对2020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授牌。
4、落实生态创建技术服务项目
加强与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全面梳理生态省建设和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科学制定生态市创建目标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省建设和生态市创建年度评估,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生态市)建设考评制度。建立提前介入辅导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服务,提供最新动态信息,帮助总结推介创建经验,为生态创建提供技术支撑,助力生态创建提档升级。
(三)工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
围绕三年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强化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专班和专项资金,结合《规划》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年度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将生态市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对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和现状值认真调度分析,算好时间帐、任务帐,尽快制定三年方案(2021-2023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创建指导,督促完成好本部门负责的生态示范创建考核责任指标和工作任务,力争各项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前。
2、严格考核督办
2022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黄石市生态文明(生态市)建设考评办法(修订稿)》及其评分细则的要求,完成2021年度生态市创建自评估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提交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需提交材料:自查总结报告、自查评分表以及 2022 年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任务;市直相关部门需提交材料:自查总结报告以及 2022 年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任务。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生态创建工作进行调度、督办,并考评通报。
3、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 “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共谋共建共享氛围。
附表:黄石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目标计划和重点任务分解表
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市城管委 | 一、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度目标计划(征求意见稿)中第22项:“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属于我委职责,建议在责任单位中删除市城管委。 二、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度目标计划(征求意见稿)中第29项:“城镇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建议增加市住建局。 三、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度目标计划(征求意见稿)中第30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议将生态市规划目标值由≥100%修改为≥85%,与省级指标值保持一致。 四、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度目标计划(征求意见稿)中第31项:1.2021年目标计划“不低于上年度水平”建议修改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建议修改为“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局”。 | 四条意见采纳三条 | 第三条意见未采纳,原因:“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为《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中确定的目标值,不在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 |
2 | 市经信局 | 1建议删除附表《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度目标计划(征求意见稿)》序号24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理由: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由市发改委负责。 2建议删除附表《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度目标计划(征求意见稿)》序号25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理由: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由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 3建议删除附表《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度目标计划(征求意见稿)》序号27的应当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审核比例指标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理由:清洁生产审核属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市经信局负责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三条意见均采纳 | |
3 | 市卫健委 | 第17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医疗废物为50大类别危险废物中的一类。市卫健委负责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移交等进行监管,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由相关部门负责,建议“责任单位”中增加相应的负责单位。 | 采纳 |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1、建议序号12的2020年现状中内容修改为“完成黄石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2、土壤环境质量不单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还包括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议序号12的2020年现状值内容增加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等情况。 | 采纳 | |
5 | 市统计局 | 一、序号3 “自然资源负债表”指标:由于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目前我省仅选定部分市州开展试点工作,没有在17个市州铺开。因此,我市该项工作基本未开展。 建议在“2021年目标计划”栏修改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市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序号2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由于统计局只履行统计职责,不承担任何数据考核目标任务。因此,建议“责任单位”栏把市统计局放在最后。 三、序号26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指标:此指标涉及工业用地和工业增加值两个指标,且工业用地是核心指标,而市统计局仅统计工业增加值,不统计工业用地。因此,建议在“责任单位”栏把工业用地管理部门放在前面,市统计局放第二位或予以删除。 | 采纳 | |
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生态制度领域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20年现状值“2018年完成全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报告,但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专题”;2021年目标计划 “按要求达标,探索编制”;根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内容特点和自然资源部门职能职责,我局主要承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的土地、矿产、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清查统计。由于黄石市承担了自然资源部第二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任务,该任务明确了今年4月起至明年6月止,全面清查全市土地、矿产、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探索估算价值量。因此我局可以在2022年6月份前完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清查统计任务。 二、生态环境 14、森林覆盖率;指标属性“参考性”更改为“约束性”;生态市规划目标值“≥40%”更改为“2025年目标值≥37.18%”;2020年现状值“2019年森林覆盖率35.31%,2020年数据省级主管部门未发布”更改为“2020年森林覆盖率36.68%”。 15、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入侵,2020年现状值“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系统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未造成实质影响,未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破坏”修改为“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系统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未造成实质影响,未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破坏”。 2021年目标计划“继续保持”修改为“继续加大对外来物种的监测和防治力度”。 三、生态空间 20、生态保护红线;2021年目标计划“加快推进,落实管控要求,明确政策措施”建议修改为“待国家批复”; 21、耕地红线;2021年目标计划:“持续推进”建议修改为“完成省级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注:目前全国“三调”成果尚未公布,全省各地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尚未分解,最终以 省级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为准) 23、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目标计划“编制完善”修改为“按国家时间要求完成批复”。 | 采纳 | “生态市规划目标值“≥40%”更改为“2025年目标值≥37.18%””意见未采纳,理由:《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中确定的目标值,不在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 |
本次征求涉及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6个县市区及29个市直部门意见,已收集汇总6家单位意见,其他单位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