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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0)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31 14:51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0)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不到位,湿地公园内圩垸养殖、投肥养殖、污水直排入湖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湖群水质,湖群水质下降明显。2023年上半年,大泉湖水质由去年同期的Ⅳ类下降为劣Ⅴ类;石灰寨湖由Ⅳ类下降为Ⅴ类。退塘还湖工作严重滞后。根据2016年12月实施的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湖群应于2020年前完成退塘还湖160公顷,截至目前只完成大泉湖区域40公顷,其中卢家坝、石灰寨等片区鱼塘均位于湿地公园内,均未完成退塘还湖。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湖泊水质提升和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退塘还湖工作力度。摸清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鱼塘底数,全面完成退塘还湖任务。开展退塘还湖及生态修复保护成效评估工作,确保退塘还湖不对湖泊水质和水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二)开展入湖污水排查溯源工作。摸清莲花湖周边入湖污水状况;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污水管网错接、乱接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收集。

(三)督促各级湖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强巡湖巡查,严格执行河湖长制,严厉打击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湖泊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根据2024年监测数据,大泉湖、石灰寨湖水质均为V类,主要污

染因子浓度有所下降。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函或至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31-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李鑫   637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