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无障碍阅读 | 加入收藏 | 地图导航

202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1-12 15:25

今年我市已完成了3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81%,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水治理目标,较2023年(40.99%)提升4.82%。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市、区)对辖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能力及运行状况、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农村改厕工作推进情况、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等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辖区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基础台账,编制了规划。按照规划来开展农村污水工作治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生活污水治理设计、选址和投资过程中,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通过村级“一事一议”制度,鼓励村民积极投身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同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调动全民参与和监督积极性,形成了“广泛参与、多方尽力、共建共享”良好风尚。

(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相关县(市、区)下发《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排查。建立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清单,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对因撤村并居、服务年限超时、村内污水处理工艺调整后废弃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梳理,有序报废退出。

(五)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完成1条纳入省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组织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向农村黑臭水体延伸,防止“返黑返臭”。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