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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93448 主题词
发文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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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年度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生态保护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保铁军队伍能力素养持续提升,有力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累计均值为34μg/m3(13个国考城市均值为35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7%(13个国考城市均值为86.2%),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5%(13个国考城市均值为0.6%),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17个重点城市中有10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2021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90个国控考核断面(水域)中,水质优良比例93.7%(178个),无劣Ⅴ类断面,劣Ⅴ类水体治理提前达到“十四五”目标任务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100%达标。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蓝天保卫战成效突出。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3个。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强化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在全省17个市州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持续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全省6563家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10次。全省共计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548个,预计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量2.9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1.45万吨。碧水保卫战进展显著。以“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净湖水”为主攻方向,持续推动“三水”协同共治,聚焦57个重点攻坚水域,持续实施水质提升攻坚。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监管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全省累计完成水治理、水生态、水资源保障项目198个,正在实施249个,完成投资170亿元。全省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609个,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量4.2万吨、氨氮减排量0.25万吨。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省506宗建设用地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286宗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确认的94宗污染地块全部实施风险管控。对24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开展隐患排查。农用地分类管理覆盖全省97个县区,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716个建制村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85个县域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42%,提前完成国家年度任务。

(二)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服务支撑应对气候变化大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加强工作总体谋划。全面分析“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国情省情,积极开展全省碳达峰方案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凝聚碳达峰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碳市场建设。完成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任务,助推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成功举办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仪式暨首届30·60国际会议。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66亿吨,成交额86.59亿元,交易规模保持全国前列。扎实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开展湖北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试点评选,启动首批21个近零碳排放城镇、社区、工业园区、校园、商业试点建设。扎实完成碳排放履约任务。对全省392家企业碳排放情况开展核查,所有应履约企业已全部完成履约工作,试点碳市场履约率连续七年保持100%。

(三)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保持省直单位第一方阵前列,环评和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拓展。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四个一批”(优化服务一批、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简化一批)工作。建立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将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4572个项目、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等171个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服务项目范围,西十高铁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通过环评审批。对19大类45小类行业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行豁免措施。对26大类76小类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简化环评项目882个,网上在线备案项目44522个。优化监管执法方式。1485家企业及项目纳入2021年度正面清单管理,落实“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的“四不”措施,充分发挥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明确了15项不予处罚事项,全省已适用案例143起。持续提高政务服务办事效率。对标先进省市做法,对省级17个依申请行政服务事项在2020年承诺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再压减了120天,压减率74.4%。指导市县环境部门压减790个事项承诺时间累计4034.5天,平均压减5.1天。

(四)坚持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将生态修复向纵深拓展。深化《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将《长江保护法》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纳入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培训、第三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竞赛内容,选派机关干部、法学专家等赴各地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普法宣讲。提档升级长江保护攻坚行动。完成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20年度及三年工作总结。报请省政府成立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省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全面启动长江大保护攻坚升级行动。持续抓好重点专项工作。在长江流域率先制定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推动开展全省总磷总量控制。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按期完成12480个排污口溯源、“一口一策”方案制定和一批立行立改任务。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绿盾”自然保护地469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备案,对20个国家级和1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人类活动点位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实。成立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并完成7个试点地区阶段性调查报告。

(五)坚持稳步有序做好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积极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请省主要领导牵头任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协调联络组组长,配合、协调中央督察组圆满完成领导干部交流谈话、部门走访问询座谈、下沉现场督察调研、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等工作,3103件信访投诉件已办结2015件,阶段性办结1088件。扎实抓好整改方案编制。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4类66个整改事项,抓紧制定全省“1+1+1+N”整改方案体系,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统筹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84个整改任务,已完成7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49个整改任务,已完成33个。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71个整改任务,已完成806个。对4775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完成了现场监察全覆盖。2018年以来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省47个问题,已按照计划完成整改45个。

(六)坚持推动绿色发展走在前列,开启生态省建设新征程。完成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纲要》与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中游城市群等系列国家、省重要战略相衔接,进一步谋篇布局推动湖北绿色发展走前列。加强生态环境源头准入。全省17个市(州)完成“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初步完成湖北省“三线一单”平台建设。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全年取消前期条件不充分的9个拟建项目。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十堰市郧阳区等7个地区被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恩施州、五峰县被命名为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宜昌市等19个市(县、区)创成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全省创成省级生态乡镇107个,生态村432个。

(七)坚持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篇布局“十四五”工作。坚持多规融合,吃透省情,科学谋划生态环境领域“三个重大”,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发布,各市州“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已经完成编制并即将全部发布实施。服务支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推进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实施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推进长江经济带中游三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发展,组织谋划与湖南、江西、长三角地区重点合作事项。布局调整“十四五”环境监测网络。打通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形成全省地表水监测“一张网”,省控网点由“十三五”244个增加到361个。动态调整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9个城市新增特定指标监测能力,建成13个城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噪声监测点位数量从“十三五”时期的3373个增加到11228个,实现全省县域噪声监测全覆盖。完成“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实现17个市州监测全覆盖。

(八)坚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切实守好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组织开展长江“三磷”、危险废物、在线数据造假、沿江化工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103件,对1559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罚款金额2.69亿元,同比增长21%。依法实施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计284件。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实现统一着装。织牢应急防控网络。与周边6省市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启动省界周边县市、省内各地跨区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完成丹江口库区应急预案编制试点,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全省环境信访案件数量首次下降,受理的37545件涉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线索全部得到稳慎处理,20起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置,17个项目涉环保“邻避”问题舆情控制稳定,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特大网络舆情事件。切实保障辐射安全。“平安荆楚2021”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圆满完成,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成。全覆盖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7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清查安全隐患120处,督促收贮放射源18枚,连续11年实现辐射安全零事故。

(九)坚持加强党建引领,打造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环保铁军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努力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扎实开展生态系统政治生态建设调研,全面把握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党组、党委、支部和党员6个方面75项任务的主体责任清单。扎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题开展9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坚持领导引领示范学、线上线下同步学、讨论分享交流学、丰富载体灵活学、身临其境体验学,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全面完成124件“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驻地监察监测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力度,5个专员办和15个监测中心均已完成了总支及支部组建工作。环科院土所党支部等4个党支部被评为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汪昌华等2名党员干部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从严抓好作风纪律建设。继续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八进八建”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廉政机关建设,制定了5个方面17项举措。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好“三不、三假、三减”专项行动,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三、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推动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出台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开展发电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帮扶。发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国家级平台功能,积极稳妥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应用,有序构建碳金融产品体系,打造碳金融中心。完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保障湖北碳市场平稳运行。大力推进低碳城市、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等多层次试点示范,逐步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模式。积极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

二是系统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扎实落实《“十四五”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建立完善长江大保护“6+4”攻坚提升行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湖北省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探索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谋划长江大保护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开展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后汉江中下游水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及预测研究,制定实施《汉江中下游水华预警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建立长江干流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省内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加强移动源、生活面源污染管控,联防联控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府澴河、四湖总干渠(洪湖)、通顺河(黄丝河)、天门河(汉北河)、梁子湖、斧头湖、长湖等跨市界河湖为重点,推进“三水”共治,稳步促进水质改善。扎实开展乡镇级不达标和风险水源地排查整治,深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防控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是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抓好“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抓好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抓紧落实《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加快推进一批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加强沿江工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化解环境信访积案。持续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继续实施“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五是强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严格对照中央督察报告要求,编制我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会同各地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形成全省“1+1+1+N”整改方案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实行清单化调度,对重点任务采取盯办制度,强化日常监察和常态化的督查督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督察整改工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六是抓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压实生态环境责任,认真执行《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探索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扎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湖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开展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修订。争取更多试点进入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EOD开发模式项目清单。增强科学治污能力,打造数字智能环保。科学谋划重点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生态环境质量预警。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及重点城市PM2.5和O3协同控制“一市一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