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4)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黄石市共有50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截至2023年11月底,累计上报完成整治483个。督察发现,部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较慢,部分整治重速度轻质量,达不到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24年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及验收销号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对重点排口再排查再整治。制定《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紧盯整治进度慢、整治反弹和问题风险较高的54个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再核查与验收销号工作,切实提升整治质量。
2.持续推进排口验收销号工作。严格落实《黄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实施办法》(黄政办函〔2023〕32号),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
3.落实整治质量监管常态化。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做到有水必测、排口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长江入河排污口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考核督办。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督办,实行工作进度月调度、季通报,对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采取提醒、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压实责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5.加强举一反三。对未完成整治,以及巡查检查等发现排污口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排口水质稳定。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推进再排查再整治。制定《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紧盯全市54个重点入河排污口,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问题排查强力整治,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经市、县两级验收核查,入河排污口的验收销号已全部完成。
2.全面完成整治和验收销号。依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 1308—2023》和黄石市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实施办法,按属地政府验收核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销号确认并组织公示的验收销号程序,累计分八批次完成50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的验收销号工作,整治完成率和验收销号率均100%。
3.压实责任常态化监管。印发《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重点攻坚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常态化巡查、按期水质监测,并及时填报湖北省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平台。依法查处涉长江入河排污口的环境违法案件3件。
4.定期调度督办强化宣传。实行工作进展月调度,及时梳理存在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市进行整改。适时印发季度工作通报5份,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生态黄石公众号宣传典型案例、整治进展情况等累计超110件次,营造了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5.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排污口水质监测、规范化建设、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要求,及时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县市区统筹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同时,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口每季度至少检测1次、一般排污口每半年至少1次的要求持续开展,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排口水质稳定。
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1日-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14-6373109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