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2)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周边部分区域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水、水产养殖尾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莲花湖湿地公园入湖港渠,对石灰寨湖上游港、石灰寨湖入水港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分别为1.63毫克/升、1.58毫克/升,均为Ⅴ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加强农业种植和养殖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入湖污水排查溯源工作,摸清莲花湖周边入湖污水状况,分类施策整治。
2.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科学布局进排水系统,逐步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净化和达标排放。
3.收回湖泊周边精养鱼池养殖权进行统一管理经营,有效控制养殖污染。
4.拆除石灰寨湖两处围湖堤坝380米,退湖21亩。
5.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对排入湖泊的水产养殖尾水进行监测和管控,及时掌握湖泊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四、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湖泊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根据2024年监测数据,石灰寨湖水质为V类,主要污染因子浓度有所下降。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函或至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
联系人:黄真 6373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