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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2-25 10:50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1)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投肥养殖问题突出。阳新县于2020年将大泉湖已完成退塘还湖区域交由县农发公司统一经营,要求实行“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县农发公司又将该区域 11个共544.5亩鱼塘转包给前下岗职工进行个体养殖。督察发现,大泉湖区域投肥、投粪养殖现象较多,经对大泉湖周边港、石灰寨湖叉湖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为31 毫克/升,为Ⅴ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严禁投肥养殖,促进湖泊水质提升和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收回相关湖泊精养鱼塘养殖权,进行统一管理经营。拆除湖塘围网、围汊等设施,恢复水体自然流通,科学调控大湖水位,利用低水位修复湖底植被。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严禁投肥养殖行为。

(二)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情况。

(三)开展重点湖区养殖水体本底调查,全面摸排水产养殖情 况并登记造册,掌握养殖水面权属及生产情况。

(四)加强水产养殖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三区”划定要求,引导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养殖。

(五)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与频次,严厉打击非法投肥养殖行为, 适时公布典型案例。

四、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湖泊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根据2024年监测数据分析,大泉湖、石灰赛湖水质均为V类,化学需氧量浓度有所下降,分别为25.4mg/L、21.25mg/L。

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5-2025年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14-637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