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有关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解决不彻底,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将群众环境诉求解决在初期,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整改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通过各级“信访法治化”培训等手段,切实提升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市级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助力基层规范化办件,必要时协助基层向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黄石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智慧信访、12345热线、各单位值班电话等平台和渠道,畅通环境诉求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环境诉求问题。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局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群众环境诉求问题的调度、督办力度,促进问题解决。各地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对于群众诉求较复杂的问题,形成了部门和辖区联动的局面,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3.加强回访督办。各责任单位均有对应科室或组建了工作专班应对群众信访问题,加强群众信访问题办理回访及督办,并将群众合理诉求解决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重点问题清单,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协调,查找问题症结,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4.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各责任单位均常态化开展积案化解工作,建立群众环境诉求问题清单,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处理。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纳入领导包保重点问题清单,持续推动问题解决。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14-6373028。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