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 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1-28

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积极推进第二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物料、裸土露天堆放未覆盖现象较为普遍。铁山区花木塘大量石膏、钙粉、散煤露天堆放未覆盖,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宝湖冶金原料有限公司等冶金灰企业厂区内均有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

二、整改目标

确保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强露天堆放现象日常管理,严防类似问题反弹。

三、整改措施

(一)、对铁山区花木塘堆放的钙粉、散煤等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处置,督促业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大冶市两家企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迅速采取防尘网等抑尘防尘措施,对厂区物料进行覆盖或转移至物料堆棚堆放,防止扬尘产生。

(三)、加强冶金灰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企业出现易产生扬尘及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 18599—2020)等标准要求,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四、整改情况

(一)、铁山区花木塘堆放的石膏、钙粉、散煤均按要求完成清理,后期巡查未发生类似问题。

(二)、湖北省宝湖冶金原料有限公司已利用防尘网对堆放物料进行全覆盖。大冶市凯然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已将室外物料转移至堆棚内存放。

(三)、针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全市冶金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管,对随意堆放物料、杂物等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涉嫌违法的予以立案查处。

(四)、开展送法入企,普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 18599—2020)等标准要求,指导企业规范贮存管理工业固体废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至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2月12日。

联系人:李智武637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