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5月11日(第三批)交办我市的2件信访问题,截至5月19日,已办结5件,其中,查处属实的5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5件,立案处罚1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详见下表)
附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 2024年5月19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B202405100004 | 投诉人反映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港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对左家铺村亭子三湾居民造成影响,村民在抖音上发视频会被新港分局的民警威逼利诱,黄石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欺上瞒下。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人反映的“港宏公司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对左家铺村亭子三湾居民造成影响”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5月11日现场核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钙粉生产线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生产线成品缓存仓、成品3号仓、5号仓密闭厂棚密封不严,有少量粉尘散排。该点位与环境敏感点(北侧茅村居民集中点、南侧左家铺村亭子山湾居民集中点)距离虽然在800米以上,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一定影响。 (2)信访人反映的“村民在抖音上发视频会被新港分局的民警威逼利诱”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经查阅新港公安分局接警记录,曾于2024年5月8日接到港宏公司反映左家湾村亭子山湾茶农与企业之间存在纠纷的报警。经公安初步调查,2022年、2023年港宏公司向左家铺村亭子山湾茶农购买过茶叶,2024年未购买;自2024年4月26日起,抖音号“家淇”连续发布原新冶钙业(现港宏公司)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短视频。对此,新港公安分局同意金海派出所受理该案,并依法询问了柯某林及其女儿。整个询问过程合法合规,无威逼利诱现象。 (3)信访人反映的“黄石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欺上瞒下”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2024年4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信访人的相关投诉后,立即安排新港环保专班赴现场调查处理,专班执法人员4月9日、10日连续2晚对企业及周边情况开展了夜查,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两次夜查过程信访人均一同参与,信访件办理结果也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信访人表示满意;信访件办理完成后,新港环保专班将办理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报告。5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港宏公司厂界及周边敏感点的颗粒物开展监测,并向信访人反馈监测结果。因此,未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欺上瞒下的情况。 | 属实 | 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控制粉尘散排,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 1.责令港宏公司于2024年5月底前对灰岩矿项目碎石加工生产线成品缓存仓、成品3号仓、5号仓密闭厂棚进行修复优化,控制粉尘散排情况。 2.2024年5月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布点检测,检测报告(黄城检字〔2024〕第514号)结果显示:企业2号门南侧最高检出值0.335mg/m3,企业3号门南侧厂界最高检出值0.223mg/m3,左家铺村亭子山11号居民点(离企业最近的环境敏感点)最高检出值0.217mg/m3,未超过大气综合排放标准1.0mg/m3最高限值。 3.加强企业日常监管,认真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HB202405100007 | 投诉人反映: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用录村有若干土地(阳新特殊教育学校、廉租房、山景城项目),均无批文手续,没有进行公示,违规开发侵占,多年未得到解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阳新县 |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 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人反映的“阳新特殊教育学校无批文手续,没有进行公示,违规开发侵占,多年未得到解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分两期办理了用地手续。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一期):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0年9月8日下发阳发改发〔2010〕73号《关于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2011年7月阳新教育局向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征地有关事项的说明”,2011年8月,原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发布了《土地征收征前告知书》(国土征前告字〔2011〕第033号)征收用录周边土地0.8289公顷。2011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阳新县2011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11〕3332号)批准建设用地2.5533公顷。2013年3月,原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将用录村533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1月,该项目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阳国用(2016)第100/0003号);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二期):2012年6月,原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发布了《土地征收征前告知书》(国土征前告字〔2012〕第032号)征收用录周边土地0.7388公顷。2013年12月,《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阳新县2013年度第30批(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3〕3075号)同意征收用录村2.0727公顷土地用于科教。2014年7月,原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将用录村73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1月,该项目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阳国用(2016)第100/0002号)。结合历年影像分析,阳新县特殊教育学校动工时间在2013年10月前,直至2017年建成。为此,该项目存在未供先用问题。 (2)信访人反映的“廉租房无批文手续,没有进行公示,违规开发侵占,多年未得到解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实。该项目位于阳新经济开发区用录村。2011年8月,原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发布了《土地征收征前告知书》(国土征前告字〔2011〕第031号)征收用录周边土地1.7229公顷。2011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阳新县2011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函〔2011〕3614号)批准用录村建设用地2.0269公顷。2012年8月,原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15年分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阳国用(2015)第100-0017号、阳国用(2015)第100-0018号)。结合历年影像分析,廉租房项目动工时间在2011年11月前,该项目存在未供先用和边批边用问题。 (3)信访人反映的“山景城项目无批文手续,没有进行公示,违规开发侵占,多年未得到解决,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不属实。山景城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蓝天学校西侧。2021年5月,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阳自然征预告字〔2021〕089号)征收用录村土地1.9701公顷。2021年12月,《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新县2021年度第27批次(工矿废弃地)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1754号)批准用录村建设用地1.9701公顷。2023年9月,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阳新开太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经济开发区蓝天学校西侧1.58386公顷土地出让给该公司。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9月,为此,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该公司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再为其办理供地和《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2024年4月开始实施“三通一平”工作。 | 属实 | 通过规范程序,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效率,确保资源管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鼓励公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决策过程,提高公众对自然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同时,加强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提高各乡镇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确保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源开发利用等环节程序合法、合规。 2.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已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