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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7)通过省级验收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1-11 10:43

近日,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伟带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员,对我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省序号47: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李文波,市政府党组成员董国平,市直相关部门,黄石海事局、国网黄石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省级验收活动。

省级验收组听取了黄石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求,分别赴黄石新港、湖北新冶钢码头检查岸电设施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棋盘洲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码头运行情况、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抽查明达2559等三艘船舶的受电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和船E行运行情况,集中查阅了整改台账。通过各项抽查、检查,省级验收组一致认为我市完成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省级验收组充分肯定我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7)整改成效,认为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部门全力推动措施得力,效果非常明显,同时要求我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巩固前期整改成果,将联合监管机制及好的工作做法继续保持,用好船舶污染防治奖补政策,适时开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匹配性评估,持续做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级验收组要求,对前期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把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继续补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做实做细,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黄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