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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45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5-27 15:30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

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45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责任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二、整改目标

限期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清理完毕。

三、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通报〉反馈问题责任分解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

二是按照省监测方案要求,严格开展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近年来,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持Ⅲ类水质稳定达标,达标率100%

三是编制印发了《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

按照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45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527-6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14-637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