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
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45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责任单位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二、整改目标
限期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清理完毕。
三、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通报〉反馈问题责任分解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
二是按照省监测方案要求,严格开展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近年来,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持Ⅲ类水质稳定达标,达标率100%;
三是编制印发了《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
按照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45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27日-6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14-637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