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6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16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12日,已办结9件,其中,查处属实的8件,不属实8件,责令整改5件,立案处罚1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2人。(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区 | 举报的 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开发区·铁山区 | 11月18、19号,汪仁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没经过处理直接外排到大冶湖,气味难闻,对居民生活有影响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1、2023年11月16日23时汪仁污水理厂出水氨氮异常,污水厂及时第一时间对生化系统启动应急措施,在降低进水水量过程中造成了进水管网溢流。本次外溢时间不长,外溢污水量不大,污水厂通过应急处置在24小时内已恢复正常。事发之后开铁区迅速组织人员把外溢的污水控制在污水厂周边池塘范围内,并回抽至污水厂进行处理,外溢污水并未流入大冶湖。
| 1、开铁区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指导处置,积极协调与池塘承包户进行沟通补偿,目前已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 开发区·铁山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
2 | 大冶市 | 还地桥镇高垴村大冶市劲前炉料厂洗矿厂非法处置含重金属污泥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主要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原料来源于周边钢铁行业产生的废渣和高炉、电炉炉渣。现场核查发现,厂区内堆放有6堆物料,其中未加工原料1堆,加工后产品5堆。为进一步查实废渣特性,12月7日,厂区内堆放物料经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固体废物浸出液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标准。 | 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大冶市委、市政府,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
3 | 开发区·铁山区 | 大冶铁矿劳动服务公司(洗矿厂)晚上偷偷生产,非法处置污泥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 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力度,切实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 开发区·铁山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
4 | 大冶市 | 大萁铺镇大志山矿业有限公司在离村民家近300米处进行矿产开采,导致土地塌陷、水井没有水,房屋开裂。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关于“矿产开采导致土地塌陷”事项,属实。大志山铜矿矿区范围与高家堍村最近距离约300米,周边区域属地下岩溶裂隙(溶洞)发育区。2023年11月21日,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地质灾害巡查中发现大箕铺镇高家堍村细六房湾曹庭桂家耕地(已抛荒)范围内有塌陷坑,该塌陷坑面积约20平方米,深约3米,目前已完成回填。 2、关于“水井没有水”事项,不属实。村民所指房屋庭院内有一口水井,直径约1m,水井较深,井中有大量井水,水面距井口约4m。 3、关于“房屋开裂”事项,属实。受损房屋位于高家堍村细六房湾,共涉及2幢房屋(主房+附房),均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无人居住和使用。经现场勘查分析,信访人反映的房屋属年久失修失养老旧房屋,出现裂缝问题属于房屋构件损坏情况,应及时加固维修。 |
1、督促大志山铜矿根据大志山矿防治水治理设计,迅速聘请防治水单位进场施工,启动帷幕注浆防治水补充注浆工程,同时要求大志山铜矿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科学合理进行开发利用,有效减少矿山开采及抽排水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督促大志山铜矿同步安装取水工程在线计量设施并依规缴纳水资源费。 2、组织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农房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对高家堍村塌陷坑区域布置警戒线、警示牌标识。同时,加大大志山铜矿附近区域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大冶市委、市政府,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 |
5 | 阳新县 | 2017年,经阳新自规局审批,刘先生的7.91亩农耕田被挖成鱼池。2017年起开始上诉,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 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 该农耕田位于朝六村刘溪冲组与东马塘角组之间,属刘溪冲组集体所有,在2017年之前处于闲置撂荒状态。2017年,时任朝六村刘溪冲组组长刘组长连同其亲属用位于其他地块的8亩地同该地块进行置换,后将该处开挖成鱼塘。 鱼塘实际面积约4.5亩,旱地和塘埂约3.41亩。经套合国土调查云查询该地块历年地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该地块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的地类为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2019年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简称“三调”)时将该处地类变更为坑塘水面,2020年该处已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区,2022年4月起已正式启用“三调”成果,即将该处地类变更为坑塘水面。 | 1、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详细解释该处地类变化调整情况。 2、相关部门和阳新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查处,将问题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 阳新县委、县政府,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西塞山区 | 西塞山区星都荟小区违法建设烧烤街,烧烤街产生的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相关部门不作为。 | 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关于“西塞山区星都荟小区违法建设烧烤街”,不属实。王家湾烧烤街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由周边下岗居民为谋求解决生计问题,自行摆摊设点从事烧烤餐饮经营所形成。近年在政府引导下发展已逐步规范,成为黄石城区市民光顾的热点街区。 2.关于“烧烤街产生的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属实。王家湾沿街12家烧烤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采取二次净化方式,进一步降低油烟污染。但因部分商户为节约用电成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启用二次净化装备,且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导致油烟净化效果不佳,飘散油烟气味给附近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3.关于“相关部门不作为”,不属实。2022年4月,西塞山区实施西塞山区王家湾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对商铺外立面、雨污管网、交通设施及油烟排污等进行全面提档升级改造。2023年以来,多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王家湾烧烤街沿线商户油烟乱排、燃气安全等系列问题进行检查,共计处罚4家7次,累积处罚1400元。 | 1、聘请第三方劳务人员对商户油烟净化器进行统一清洗,并对商户排风和净化设施进行“一键启动”改造,使烧烤炉(推车)通电即净化的效果。12月5日,清洗和“一键启动”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 2、协助商户维护好顾客用餐的秩序,对不启用油烟净化装置的商户进行宣传教育或处罚,督促商户定期清洗净化设备。 3、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整治情况及时向居民公示。 4、积极学习其他城市烧烤治理模式,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 西塞山区,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
7 | 开发区·铁山区 | 汪仁水库内非法开办的20多家规划的小钢铁厂,严重污染环境,非法占用森林用地,多次整改关停,无法落实。 | 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1、关于“汪仁水库内非法开办的20多家规划的小钢铁厂”,不属实。“汪仁水库内”实为汪仁镇山南工业园,“小钢铁厂”实为模具钢企业。在2022年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三区三线”重新划定认可工作中,经市政府申报,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准,已将山南工业园园区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取得合法规划手续。该园区在产的模具钢企业为18家,均有环评备案和安评手续,并取得土地证。 2、关于举报内容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不属实。无水污染问题:2021年5月,开铁区成立排污专项检查组,对园区企业污水入网连接情况开展了多轮检查,确保企业按要求全部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系统,自2021年5月份以来,对汪仁水库进行了多次监测,水质长期保持在Ⅲ类,未发现企业污水污染水库。无噪声污染问题:2017—2019年,我区对山南工业园周边1000米范围内所有居民进行拆迁异地安置,园区内已无居民。无大气污染问题:开铁区持续强化对园区企业的环保和安全进行规范管理,2017年1月,园区正常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改造,燃煤生产被彻底取缔,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无园区环境问题:2021年起,开铁区投入资金对4.13千米园区道路进行了路面硬化,后进行了绿化提升,新建3个共计7000平方米的停车场,配套建设一座标准公厕,并安装照明设施及水库防护栏杆;拆除违法建筑25处共计995平方米,配置大垃圾桶等保洁设施,园区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3、关于“非法占用森林用地”,不属实。该片区已纳入“三区三线”中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2021年9月后,森林督查卫片图斑未显示新增违法占用林地。 4.关于“多次整改关停,无法落实”,不属实。自2021年3月起,多部门联合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指导督促园区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的标准实施厂外立面整治和厂内环境全面改造提升。目前园区内在产的18家模具钢企业经过验收均为合格,基本实现了厂内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环境整洁有序,厂容厂貌焕然一新。 | 1、督促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14家企业,尽快取得证件。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山南工业园企业规范生产。 | 开发区·铁山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
8 | 大冶市 | 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粉尘、异味污染严重,树叶上有灰尘。知道督察组要去,工厂这几天停产了。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关于“废气污染”,属实。企业球团、烧结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通过10套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在线监控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监控平台)显示,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偶有小时值、日均值超标情况。该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虽达到国家规定相关排放标准,但由于排放总量相对较大,厂区又紧邻村庄,再加上企业日常生产管理还不够精细,对周边环境仍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异味污染”,不属实。在对该公司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有明显异味,目前该公司休风中,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异味。 3、关于“知道督察组要去工厂这几天停产”,不属实。该企业自试运行以来,经常因设备检修、生产经营等原因主动休风,2023年4-11月该公司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高炉休风报告20余份,每月至少休风2次(4月)、最多达6次(9月) 。 | 1、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大环境整治投入,配套建设隔音降噪等各项污染防治设施。 2、督促企业加快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企业环境日常管理。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 大冶市委、市政府,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
9 | 阳新县 | 城东新区良荐村燕窝地组长石英昌及家人毁坏森林200多亩。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燕窝地太垅山原来是阳新县宏基信业有限公司承包的苗圃地,2021年合同期满后没有续包。后因无人管理,陆续有人在该处倾倒建筑垃圾。因该处山场比较偏僻,无法查清倾倒垃圾人员。涉及倾倒建筑垃圾有三处,涉及总面积为15亩,其中有林地13.4亩,林地类型为一般商品林(人工林),主要树种为樟树、幼龄林;1.6亩为非林地。 | 1、及时妥善处理该处建筑垃圾,并覆土种植樟树苗。目前,已覆土5000方左右,并种植樟树2000余棵。 2、加强对该地块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栽植后苗木成活率。进一步加强对该处林地和建筑垃圾的管理,严禁乱倒建筑垃圾。 3、协调处理好群众关系,维持社会稳定。 | 阳新县委、县政府,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开铁区 | 2023年11月,东贝机电趁修建有轨电车期间,偷排深蓝色并带有气味的废水到下水道。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1、关于“趁修建有轨电车期间”。黄石现代有轨电车于2022年12月28日正式建成并通车,2023年11月不在修建期间。 2、关于“偷排深蓝色并带有气味的废水到下水道”。2023年12月7日,开发区对黄石东贝压缩机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涉及蓝色污水产生,检查时该企业的各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通过查看该企业2023年11月份的污水排放情况,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对该企业内的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未发现有蓝色废水流出,并对该企业厂区外围市政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管网内有蓝色废水流出;同时,对该企业周边的商户和有轨电车路口值守人员进行走访,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向下水道排放蓝色废水的情况。 | 1、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2、对辖区内的信访投诉核实并及时回应,落实辖区主体责任。 | 开发区·铁山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 |
11 | 下陆区 | 下陆区新兴管业对面停车场后面一块地,晚上天黑后有人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该地块系东楚投资集团棚改收储地块,位于新下陆街道友谊社区,紧挨占本六社区城中村湾组,进出路口未建围墙进行围挡封闭,白天东楚集团安排保安巡查,夜间无人值守。 2023年12月7日,现场查看,该地块确实存在约计2车左右的建筑垃圾。 | 1、责令地块负责人迅速对该地块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该地块倾倒的建筑垃圾已经处置完毕,同时对清理后的地块进行了绿网覆盖。 2.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并安装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控此区域,从严打击恶意倾倒垃圾行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收储地块巡查管控,坚决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 下陆区委、区政府,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
12 | 下陆区 | 麻小度青花椒鱼及附近餐馆油烟很大,噪音扰民,发生过变压器起火。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关于“麻小度青花椒鱼及附近餐馆油烟很大”,属实。四家餐饮商铺均安装了油烟净化系统,龙湖家宴(鱼头泡饭)与麻小度青花椒鱼排放管道存在破损和堵塞现象。龙湖家宴(鱼头泡饭)烟机管道设备老化,存在污染和破损,初步判断油烟经净化系统破损处外溢。 2.关于“噪音扰民”事项,属实。12月7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竹林苑小区170栋(21栋)四家餐厅在油烟净化系统全开的情况的下进行两次昼间(6时-22时)噪音检测,结果显示数值均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为60DB),四家餐饮商铺油烟净化系统分别位于该栋居民上下楼梯的东西两侧,居民通行时有一定噪音影响。 3.关于“发生过变压器起火”,不属实。12月7日上午,经街道、社区与消防部门社区现场查看核实,该处没有发生过变压器起火事件。 | 1、督促四家餐饮商铺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洗和修补。 2、已于12月7日开展日间工作期间的环境噪音检测,并在170栋楼(21栋)合理位置进行噪音检测结果的公示,后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对四家餐饮商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关注,确保该整改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同时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干扰,让居民住的舒心。 | 下陆区委、区政府,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
13 | 阳新县 | 阳新县龙港镇界首村全村联合外地老板非法开采大理石,全村共有六、七个大理石矿口,持续开采几年。 | 经现场调查核查,情况不属实。 1、关于“外地老板非法开采大理石、持续开采几年”。2019年8月,陈某在龙港镇界首村上塔组无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2021年4月13日,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陈某无证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9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9月29日,该案件移送至阳新县公安局,2021年11月阳新县公安局立案。立案移送公安后,龙港镇界首村上塔组的矿口被废弃,并于2020年复绿,目前复绿植被高0.8m至1m左右。 2、关于“全村共有六、七个大理石矿口”。界首村只有一个矿口(已废弃)。该山沿线另有五处大理石开采点,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均属咸宁市通山县范围。 |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同时辖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和打非治违力度,严禁乱采滥挖。 | 阳新县委、县政府,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4 | 黄石港区 | 在绿城城市花园附近靠大泉路,有一个废品回收站,每天不分时间段焚烧垃圾,气味特别大,污染空气。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绿城玉兰花园附近有4个回收站,经过详细调查走访,四个废品回收站内并未发现垃圾焚烧痕迹,也未闻到刺鼻性气味。办案人员现场查看了回收站垃圾处置流程,发现该处垃圾回收后,均有专门车辆进行运输,不存在垃圾焚烧行为。 经现场摸排,锁前路大泉路周边有三处露天焚烧痕迹,办案人员对周边进行走访,发现锁前十队、锁前十一队居民李某等人在多处露天焚烧树叶,产生大量烟雾。执法人员当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督促其浇灭焚烧树叶,要求严禁露天焚烧行为,并对李某等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1、以社区为单位定人定岗,安排专人进行巡控,巡控内容重点围绕露天焚烧、工地施工、乱丢垃圾等,巡控地点重点在锁前、大码头城乡结合部,相关问题一经发现立马处置。 2、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过高效机械作业,加强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冲洗力度。 3、对于违法行为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通过处罚、手写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居民保护爱护环境。 | 黄石港区委、区政府,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
15 | 大泉路与花湖街道的收费品站每天在烧垃圾,气味特别大,严重污染空气。 | |||||
16 | 大冶市 | 2023年7月,科金门湾旁边砖厂露天堆放砖厂污泥,晚上12点后固体废物就地堆放、偷偷掩埋,永久耕用农田被污染。前几年防火棉等固体废物就地掩埋。强烈要求督察组去现场暗访。 | 经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关于“露天堆放污泥”,属实。该污泥一部分为砖厂合同公司的碳基校正料,已由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显示为一般固废。另一部分为大冶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压滤污泥。该公司制砖砖泥存在露天堆放行为。 2.关于“挖坑偷偷掩埋固体废物”,不属实。2023年10月26日该公司停产,正在按照砖瓦行业环境整治标准进行整改,目前正在进行物料堆棚建设。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污泥转移其它空地堆放,因堆放污泥邻近厂区后侧土坑,部分污泥流入土坑中,目前已全部转移。 3.关于“防火棉等固体废物就地掩埋”,不属实。防火棉作为该公司窑体隔热材料,一般在窑体维修时拆换旧防火棉,产生数量较少。该公司窑体维修时更换的防火棉(为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在厂区一角并已覆盖,未发现就地掩埋。同时通过对厂区四周巡查及周边群众走访,未发现该公司有掩埋防火棉现象。 4.关于“基本农田被污染”,属实。在碳基料场范围内有约4.5亩土地为基本农田。 5.关于“污泥气味刺鼻”,属实。大量生活污泥露天堆放,存在明显异味。 | 1、已于2023年12月2日对企业露天堆放污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对露天堆放污泥进行覆盖,待物料堆棚建成后,全部转移至堆棚内。 2、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占用基本农田的复垦复种。 3、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加大环境整治投入,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 大冶市委、市政府,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