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提案(第198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的相关建议比较符合我市实际,在提案中提到进一步加强城市噪声控制,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声环境,我局将按照管理职能,进行跟进处理。
近年来,为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环境噪声的规范化管理,我局以2022年6月5日正式实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为契机,先后组织城管、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新《噪声法》培训,详细解读了新《噪声法》的噪声标准体系、防控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责任等内容,并采购新《噪声法》与《新噪声法释义》等书籍组织各相关科室、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制定了《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黄政办发[2022]65号),明确、细化了各相关部门噪声监督管理职责范围。与相关部门就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领域开展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噪声环境保护社会氛围。开展了中高考期间的绿色护考行动,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强化噪声超标企业处罚力度,湖北千禧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入选湖北省公布2022年噪声污染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市公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改善交通环境,减少交通噪声,具体措施如下:
1.改善交通环境,减少“鸣笛”诱因。一是完善交通设施,减少“呜笛”概率。2022年以来,与住建、交通运输有关部门不断改进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环境的设计,在道路上安装中心隔离护栏9.3千米,补划交通标线7.9万平,促使行人集中过路,防止车辆随意调头等,促进人车各行其道;安装31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设备,促进行人集中过路、机动车礼让行人。二是加强巡逻管控,避免抢行“鸣笛”。积极与城管、市政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城区巡查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靠等行为,做到还路于车、还路于人,避免人车抢道导致鸣笛。
2.增设交通标志,警示“禁鸣”行为。为了降低城区噪声,今年来,市公安局在城区主干道设置禁鸣及提示标志60余套,在城区主干道学校门前路段两端设置禁鸣提示标志50余套,共设置禁鸣标志110余套。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禁鸣标志,提醒驾驶人“城区禁止鸣笛”,养成良好的文明驾驶习惯,逐步实现“禁鸣”。
3.货车限行措施,降低噪音污染。由于货车行驶噪音大,尾气排放污染相对较大,市公安局对主城区黄石大道(迎宾大道交叉口至沿湖路交叉口路段,不含本路)、沿湖路(不含本路)、老下陆街(含本路)、磁湖路(老下陆街至大泉路交叉口路段,含本路)、大泉路(不含本路)合国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通行,主城区外部分道路限制货车通行,尽量降低货车通行产生的噪音和污染。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载体,创新宣传模式,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报、网、电、微、抖”等信息媒体平台发布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等,全力营造浓厚的禁鸣氛围。对“鸣笛”反映较多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到企业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强调城区禁止鸣笛相关内容,并督促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宣传教育,养成限速、踩刹车的习惯,改正乱鸣喇叭的不良行为。
商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市城管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城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进行分办,督促其加大商业噪声污染执法力度和频次,严禁沿街店铺、市场摊位、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使用高音喇叭,严禁公共场所群众性娱乐、集会等活动音响设备扰民,规范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及营业期间的噪声标准,并对违规店主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施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加速推进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及各部门日常信息互通制度,建立属地、部门协同联动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
二是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源头管控。严格遵循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噪声污染防治管控,工业园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须严格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格局,统筹考虑园区生产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声环境敏感区。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中,要求其选线选址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等声敏感区进行避让;在工业建设项目环评中,要求建设单位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厂区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方式,减轻噪声对周边影响。
三是积极优化噪声监测点位。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对原有监测点位合理删减,尽量保留原有监测效果较好点位,对尚无监测点的新城区、调整后无监测点分布的功能区块,进行了增补设监测点。确保全面覆盖现有城区和各类功能区,能全面、真实地反映黄石功能区声环境状况,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是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群众导向,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重要抓手,发动好群众参与协商解决噪声污染问题,解决好群众房前屋后的噪音污染问题,办理并曝光一批运用新噪声法查处的违法案件,树立典型,强化噪声执法震慑效应,为保障广大居民安静的生活环境保驾护航。
五是积极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以生态环境局为总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头实施,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新《噪声法》的宣传,提高知晓度,引导市民树立噪声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抵制各类噪声污染,将噪声环保化作自觉行动,营造全市人人讲噪声环境保护的氛围。
对我局职能外的工作,我局将与相关部门搞好沟通与配合,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声环境。
感谢您的宝贵提案,希望您继续关心我市噪声管理工作,加强与我们的联系。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