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青岛啤酒(黄石)有限公司出水口监测数据显示:氨氮 (mg/L)11.48、化学需氧量 (mg/L) 344.22、总磷 (mg/L) 1.78。和以往不同的是,而今青岛啤酒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按照协议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被团城山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这标志着我市企业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创新实践走出坚实的一步。
黄石中冶水务团城山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负责团城山区域内的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是重要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青岛啤酒黄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运行了18年时间,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千升/日。
看似交集不多的两家企业是如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呢?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活性污泥法工艺,活性污泥由大量驯化繁殖的微生物和细菌构成,微生物生长代谢过程以污水中的碳、氮、磷为食物,生长代谢的同时去除碳、氮、磷等污染物,完成污水净化过程。这里的“碳”指的就是可快速降解的有机物,污水中“碳源”不足会影响脱氮除磷的效率。啤酒生产废水中有机物浓度高,具有良好的可生化性,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是污水厂“碳源”的绝佳补充。
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修改单,明确了“酒类企业废水可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补充优质碳源,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允许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
借助新的政策解释发布这一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联合市排水管理处,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出发,在两家企业间牵线搭桥,推动企业合作。通过组织座谈、市政管网摸底排查、方案可行性专家评审、协助办理排污许可变更备案等,为企业做好服务。
经过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市排水管理处的积极推动,今年8月,青岛啤酒(黄石)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正式按照协议标准直排污水管网。双方约定备案的协议标准也将成为环保部门对企业废水排放新的执法依据。这也是我市对废水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尝试。
据青岛啤酒(黄石)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徐维江介绍,为确保排污安全,目前该公司每日从日产的污水中抽取50%,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完成后与剩余的废水混合,再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团城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次处理。该公司还建立了排污应急预案,并按照适时原则,逐步将厂区内污水全部直排进市政管网,统一由团城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一年之内,青岛啤酒黄石有限公司可节约污水处理成本2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