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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2021年)

来源: 时间:2022-03-02 16:13

、监测要求

(一)监测范围

按照随机与执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发证的排污单位中抽取监测单位。VOCs监测范围为废气排放单位,重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铝型材等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范围为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尾矿库在尾矿库尾水和下游地表水设置监测点(断面

(二)监测项目

1.VOCs排单位监测

固定源废气监测非甲烷总烃,可按许可证要求增加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等项目。

2.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

COD、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部分污水处理厂监测污水排放量进口污水COD值,计算去除效率。

3.重点尾矿库监测

尾矿库尾水监测pH、COD。涉金属矿尾矿库,属于锌工业的,或锡、锑、汞工业的,或硫酸工业(硫铁矿制酸工艺)的,尾水增加监测总铜、总铅、总锌、总铬、总镍、总汞、总镉、总砷等项目,选测铁、锰、硒、钒、钼等特征指标1-2项。磷石膏尾矿库尾水要增加总磷总铊和氟化物的监测。

(三)监测时间和频次

至少监测1次/年。监测结果超标的排污单位,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四)评价方法和标准

按照相应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总体情况

根据省厅下发的2021年湖北省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市今年共需对不少于23家排污单位进行执法监测,截至目前,已完成“通知”要求我市完成的监测任务:截止12月底,我市根据执法需求实际监测排污单位88,其中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排污单位54家(黄石市447家),监测比例12%;其中纳入黄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89家)的59家,监测比例31.2%。

三、废水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市根据执法需求实际监测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废水排污单位41家(黄石共153家),监测比例26.8%。

1黄石市废水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地 市

废水排污单位(家)

已监测排污单位(家)

监测比例%

达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率

黄石

153

41

26.8

39

2

4.9%

(二)超标情况

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废水排污单位超标2家,超标率4.9%。

2黄石废水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粪大肠菌群

1

1

12

石油类

1

1

2.2

合计

2

2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共40家,本年度根据执法需求实际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共27家,有1家污水处理厂有因子超标,超标率3.7%。

3黄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地 市

城镇污水处理厂(家)

实际监测

(家)

监测比例%

达标数(家)

超标数量(家)

超标率

黄石

40

27

67.5%

26

1

3.7%

(二)超标情况

1家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粪大肠菌群超标,超标单位为上海宏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大冶市还地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4    黄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大肠杆菌

1

1

2-3

五、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全市重点尾矿库23家,已监测11家,其余12家尾矿库因闭库、停产等原因无法监测。

5黄石市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地 市

重点尾矿库

实际监测

监测比例%

达标数

超标数量

超标率

黄石市

23

11

47.8%

11

0

0%

(二)超标情况

已监测的11家尾矿库监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均达标。

6 黄石市(州)重点尾矿库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0

0

-

六、废气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市根据执法需求实际监测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废气排污单位17家(黄石共301家),监测比例5.6%。

7   黄石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地 市

废气排污单位(家)

已监测排污单位(家)

监测比例%

达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率

黄石

301

17

5.6

17

0

0%

(二)超标情况

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超标0家,超标率0%。

8黄石市废气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0

0

-

七、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本年度我市应监测不少于3家VOCs排污单位,根据执法需求实际共监测6家VOCs排污单位,其中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废水排污单位4家,无VOCs排污单位超标。

9  黄石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地 市

VOCs排污单位(家)

实测排污单位(家)

监测比例%

达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率

黄石

23

4

17.4

4

0

0%

(二)超标情况

已测6家VOCs企业均未超标。

10黄石VOCs排污单位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0

-

-

八、厂界噪声、无组织等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及超标情况

本年度监测2家排污单位的厂界噪声,2家监测结果超标。

11黄石市(厂界噪声、无组织等)监测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监测点名称

超标倍数范围

噪声

2

厂界

-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监测能力不足。黄石市没有自己的地市监测站,县级监测站资质、人力、物力、财力均有限。

(二)经费保障不足。

(三)污染源执法监测方案中,任务要求不明确,执法人员监测方面专业知识不足。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计划性监测和突击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执法需求进一步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其中排污许可证发证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及曾有监测数据超标的企业将作为计划性监测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深入实践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确保执法监测数据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及有效证据。

建议上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方案和具体考核细则;经常举办相关培训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