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无障碍阅读 | 加入收藏 | 地图导航

黄石市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2023年)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29 10:15

黄石市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2023年)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

目 录

一、监测要求

(一)监测范围

(二)监测项目

(三)监测时间和频次

(四)评价方法和标准

二、总体情况

三、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二)超标情况

四、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二)超标情况

五、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二)超标情况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二)超标情况

七、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二)超标情况

八、执法立案查处情况(有)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十、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建议

具体监测数据见附表:

附表1: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2:入河排污口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3:重点尾矿库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4:重点尾矿库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5: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6:涉重行业企业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7: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8: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9:VOCs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10:VOCs排污单位超标数据一览表



一、监测要求

(一)监测范围

监测对象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企业为主,具体按照随机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重点做好入河排污口、涉重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和尾矿库的监测。(二)监测项目

1.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

pH、氨氮、总氮、COD、总磷、流量为必测项目。根据排污口类型,适当增加特征项目监测。

2.重点尾矿库监测

尾矿库污染物监测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尾矿库周边地下水、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控,根据尾矿成分明确特征污染物种类,制定特征污染因子监测项目。

3.涉重行业企业监测

按许可证、环评报告书或批复文件的要求对特征重金属指标进行监测。一类污染物监测点位应设置在车间排放口。涉及重金属堆场的行业企业,做好总排口、雨水口的抽测工作。

4.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

结合管理需求,参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监测项目,重点监测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

5.VOCs排污单位监测

涉废气VOCs排放企业,监测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或TVOC等项目。可按照《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并依据已出台的VOCs)国家和湖北省地方标准设置监测项目。(三)监测时间和频次

对于列入省厅下发清单及各专项工作明确要求监测的点位,至少监测1次/年;其余排污单位根据日常监管和执法需求确定抽测频次。对于监测结果超标的排污单位,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四)评价方法和标准

按照相应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总体情况

根据《2023年黄石市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方案》,截止12月25日,我市对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排污单位67家企业开展了执法监测。

三、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根据2023年污染源监测工作方案,需要对24个废(污)水排放量大于300吨/天或10万吨/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采样监测,其中河口大桥下入韦源河排口(FA4202810134GQ00)、新港园区海口湖管理区营盘村西侧100米沟渠(FA4202220340GQ00)因现场地形等客观原因无水排放(多次勘查现场),无法采样。目前累计已完成了22个点位的采样监测工作,完成率91.67%,已出具监测报告22份。已采样的22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均录入网上系统。

1 黄石市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地 市

入河排污口(个)

已监测(个)

监测比例(%

达标数量(个)

超标数量(个)

超标率

黄石

24

22

91.67

13

9

40.9%

合计

24

22

91.67

13

9

40.9%

(二)超标情况

    已采样的22个点位中有9个点位存在部分监测项目超标,分别是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泵大泵房排口、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泵小泵房排口、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泵大泵房排口自流排口、黄石市西塞山区中窑湾排洪港排口、黄石市西塞山区幸福闸排口、黄石市西塞山区冶钢闸排口、黄石市阳新县富池医药化工园区中心河沟城镇雨洪排口、黄石市阳新县丰山铜矿生产废水排口、黄石市阳新县富池医药化工园区雨水排口。对于超标的9个排口,均已纳入“一口一策”整改范围之内。

2超标排口数及超标倍数范围情况(按超标项目统计

超标项目

超标排口数(个)

超标倍数范围

总氮

5

1.42-2.32

氟化物

2

0.23-0.42

悬浮物

1

1.7

五日生化需氧量

1

0.08

pH

1

0.1

四、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根据省厅下发的2023年重点监测尾矿库清单,黄石市共有137个重点尾矿库,其中大冶市92个,阳新县45个。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大冶市的92个重点尾矿库,其中已闭库有89个,在用的3个,分别是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尾砂库、大冶市亚峰矿业有限公司尾砂库、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山口铜矿周家园尾矿库接替工程。其中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尾砂库、大冶市亚峰矿业有限公司尾砂库尾水不外排,循环使用。于2023年7月18日对上述三处尾矿库进行了监测,监测因子为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总铬、总铜、总铅、总锌、总镉、总镍、总砷、总汞。监测结果显示上述污染物未出现超标情况。

阳新县重点尾矿库有45个,已闭库有41个,其中阳新县白沙镇洪胜选厂尾矿库今年已完成闭库,在用的仅剩4个,分别是湖北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老尾矿库、阳新县鑫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石贵垅库区)、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阮家堍尾矿库、阳新县鑫华矿业有限公司花桥垅尾矿库。因这四家尾矿库尾水不外排,循环使用,阳新县未安排执法监测。

为防范风险,2023年8月30日,阳新县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治理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因子为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总铬、总铜、总铅、总锌、总镉、总镍、总砷、总汞。监测结果显示上述污染物未出现超标情况

3 黄石市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地 市

重点尾矿库(个)

已监测

(个)

监测比例(%

达标数(个)

超标数量(个)

超标率

黄石市

137

4

2.91

4

0

0

合计

137

4

2.91

4

0

0

(二)超标情况

表4黄石市重点尾矿库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个)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

\

\

五、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2022年我市根据执法需求,对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的涉重的污水处理厂、电子行业及采矿企业的污染源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企业11家,监测比例23.4%,监测结果无涉重企业超标。

5黄石市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情况

地 市

已发证涉重行业企业(家)

已监测(家)

监测比例(%

达标企业(家)

超标企业(家)

超标率

黄石

47

11

23.4

11

0

0

合计

47

11

23.4

11

0

0

(二)超标情况

表6 黄石市涉重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个)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

\

\

       \

\

\

\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目前黄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共有40家,本年度根据执法需求实际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5家,监测结果5家合格,无污水处理厂超标。

7黄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地 市

城镇污水处理厂(家)

已监测

(家)

监测比例(%

达标数量(家)

超标数量(家)

超标率

黄石

40

5

12.5

5

0

0

合计

40

5

12.5

5

0

0

(二)超标情况

表8黄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

\

\

\

\

\

\

\

七、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2023年根据执法需求对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12家VOCs排污单位开展了监测,无超标。

9 黄石市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地 市

VOCs排污单位(家)

已监测(家)

监测比例(%

达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率

黄石

33

12

36.4

12

0

0

合计

33

12

36.4

12

0

0

(二)超标情况

10黄石市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0

0

0

0

八、执法立案查处情况

2023年黄石市共开展执法监测147次,其中发现污染源因子超标10起,立案查处10起,处罚121万元。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监测能力不足。黄石市没有自己的地市监测站,县级监测站资质、人力、物力、财力均有限。

(二)执法监测的经费保障不足。

(三)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系统的基础信息资料不全,信息填报步骤繁琐。

十、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建议

2024年将按照计划性监测和突击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年度执法需求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把年度环境重点监管、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及曾经超标的企业作为计划性监测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深入实践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确保执法监测数据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及有效证据。

建议上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执法监测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经常举办相关培训交流活动;对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系统进行系统升级。

具体监测数据见附表:

附表1: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2:入河排污口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3:重点尾矿库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4:重点尾矿库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5: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6:涉重行业企业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7: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8: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表9:VOCs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一览表

附表10:VOCs排污单位超标数据一览表


附件2--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数据汇总统计表(黄石).xlsx
附件3--污染源执法监测超标明细表(黄石).doc
附件4--重点尾矿库监测数据一览表(黄石).xlsx
附件5--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数据一览表(黄石).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