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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石市污染源执法监测报告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01 16:24

、监测要求

(一)监测范围

监测对象为已发证的排污企业为主,具体按照随机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重点做好入河排污口、涉重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和尾矿库的监测。

(二)监测项目

1.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

pH、氨氮、总氮、COD、总磷、流量为必测项目。根据排污口类型,适当增加特征项目监测

2.涉重行业企业监测

应按许可证、环评报告书或批复文件的要求对特征重金属指标进行监测。一类污染物监测点位应设置在车间排放口。涉及重金属堆场的行业企业,做好总排口、雨水口的抽测工作。

3.重点尾矿库监测

尾矿库污染物监测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控,根据尾矿成分明确特征污染物种类,制定特征污染因子监测项目。在受纳水体下游断面监测指标的设置与尾水监测点位的指标相同。

4.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

COD、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部分污水处理厂监测污水排放量进口污水COD值,计算去除效率。

5.VOCs排污单位监测

固定源废气监测非甲烷总烃,可按许可证要求增加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等项目。

(三)监测时间和频次

至少监测1次/年。监测结果超标的排污单位,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四)评价方法和标准

按照相应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总体情况

根据黄石市的《2022年黄石市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市今年共需对不少于35家排污单位进行执法监测,截止11月底,我市对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排污单位55家(黄石市739家)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比例为7.35%,已完成“方案”要求我市完成的监测任务。

三、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2022年7月起至11月底,按“方案”要求对24个点位进行采样,目前累计已完成了20个点位的采样监测工作,完成率83.3%,已出具监测报告17份(20个点位)。剩余4个点位(黄石市黄石港区邦之德牧业厂区雨水排口、黄石市新港园区棋盘洲大桥下北侧100米沟渠、黄石市新港园区港口下游370米处其他排口、黄石市新港园区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雨水排口)因现场地形等客观原因无水排放(多次勘查现场),无法采样。已采样的20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均录入网上系统。  

1  黄石市(州)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实际监测(个)

达标数量(个)

超标数量(个)

超标率

黄石市

20

12

8

40%






合计

20

12

8

40%

(二)超标情况

已采样的20个点位中有8个点位存在部分监测项目超标,分别是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泵大泵房排口、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泵小泵房排口、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泵站排口、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泵站自流排口、黄石市西塞山区中窑湾排洪港排口、黄石市西塞山区冶钢闸排口、黄石市阳新县海口闸入长江排干、黄石市阳新县菖湖村菖湖闸入江排口。对于超标的8个排口,均已纳入“一口一策”整改范围之内。

2  超标排口数及超标倍数范围情况按超标项目统计

超标项目

超标排口数(个)

超标倍数范围

总氮

6

0.75-3.41

总磷

3

0.025-0.425

氨氮

2

0.03-1.645

化学需氧量

2

0.275-0.325

五日生化需氧量

2

0.13-0.32

四、废水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底,我市根据执法需求实际监测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废水排污单位39家(黄石共474家),监测比例8.23%。

3  黄石市(州)废水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已发证废水排污单位(家)

已监测排污单位(家)

监测比例%

达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率


474

39

8.23

38

1

2.6








合计

474

39

8.23

38

1

2.6

(二)超标情况

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废水排污单位超标1家,超标率2.6%。

  

4  黄石市(州)废水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pH

1

1

无纲量





(三)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情况

2022年我市根据执法需求,对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的涉重的污水处理厂、电子行业及采矿企业的污染源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企业11家,监测比例23.4%监测结果无涉重企业超标

5  黄石市涉重行业企业监测情况

已发证涉重行业企业(家)

已监测企业(家)

监测比例%

达标企业(家)

超标企业(家)

超标率

黄石市

47

11

23.4

11

0

0








合计

47

11

23.4

11

0

0

6  黄石市涉重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0

0

0





(四)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黄石市重点尾矿库共有56家,平均分布在大冶市和阳新县。大冶市现有尾矿库28家,目前在用仅有2家(铜山口铜矿周家园尾矿库接替工程、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其余26家已停止使用、废弃或已闭库。

阳新县尾矿库28家,目前在用尾矿库有13座,(其中有1家正在闭库,不具备采样条件,1家停产,无废水外排),具备采样条件仅有11家(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湖北鸡笼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老尾矿、阳新县白沙镇新星选厂尾矿库、阳新县鑫茂矿业欧寿堍选厂尾矿库、黄石帝洲矿业建设有限公司银山铅锌矿尾矿库、阳新县鑫茂矿业糯谷垅选厂尾矿库、阳新县白沙镇洪胜选厂尾矿库、阳新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阮家堍尾矿库、阳新县盛华选矿有限公司尾矿库、阳新县鑫华矿业有限公司花桥垅尾矿库、阳新县鑫成矿业有限公司)。

目前已对大冶、阳新13家具备采样条件的在用尾矿库尾水总排口及地下水(上下游检测井)的pH、COD、氨氮、总氮、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砷、总汞等因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仅阳新县鑫成矿业尾矿库废水总排口pH 因子超标,其余12家各项因子均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下水质量标准》有关标准。

7黄石市(州)重点尾矿库监测情况

重点尾矿库

实际监测

监测比例%

达标数

超标数量

超标率


56

13

23.2

12

1

7.7








合计

56

13

23.2

12

1

7.7

8  黄石市(州)重点尾矿库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因子)

超标数量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pH  

1

1

无纲量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目前黄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共有40家,本年度根据执法需求实际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共计19家,监测结果无污水处理厂超标。

9  黄石市(州)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家)

实际监测

(家)

监测比例%

达标数(家)

超标数量(家)

超标率

黄石市

40

19

47.5

19

0

0








合计

40

19

47.5

19

0

0


10 黄石市(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数量(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0

0

0





五、废气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一)监测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底,我市根据执法需求实际监测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废气排污单位27家(黄石共553家),监测比例4.89%

11  黄石市(州)废气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废气排污单位(家)

已监测排污单位(家)

监测比例%

达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率

黄石市

553

27

4.89

26

1

3.7%








合计

553

27

4.89

26

1

3.7%

(二)超标情况

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超标1家,超标率3.7%。

12  黄石市(州)废气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颗粒物

1

1

2









(三)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2022年根据执法需求纳入“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录的13家VOCs排污单位开展了监测,无VOCs排污单位超标。

13  黄石市(州)VOCs排污单位监测情况

VOCs排污单位(家)

实测排污单位(家)

监测比例%

达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率

黄石市

33

13

39.4

13

0

0








合计

33

13

39.4

13

0

0

14  黄石市(州)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超标排放口(个)

超标倍数范围


0

0



六、其他类型企业监测情况

(一)监测及超标情况

本年度监测2家排污单位的厂界噪声,2家监测结果均超标。

15  黄石市(州)其他类型企业监测超标情况

超标污染物

超标排污单位(家)

监测点名称

超标倍数范围

厂界噪声

2

厂界

<1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监测能力不足。黄石市没有自己的地市监测站,县级监测站资质、人力、物力、财力均有限。

(二)经费保障不足。

(三)污染源执法监测方案中,任务要求不明确,执法人员监测方面专业知识不足。

(四)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系统不稳定,信息填报步骤繁琐。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计划性监测和突击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执法需求进一步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其中排污许可证发证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及曾有监测数据超标的企业将作为计划性监测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深入实践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确保执法监测数据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及有效证据。

建议上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工作方案和具体考核细则;经常举办相关培训交流活动;对湖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系统进行系统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