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在黄石市2024年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上,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24年1-7月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红珍表示,今年来,黄石市委、市政府以改善大气、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基准线,聚焦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上半年,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相较去年同期呈向好趋势,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为33.3微克每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比去年下降11%。尤其是6、7月细颗粒物浓度为12.8和10微克每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一。
黄石市考核断面水质总体良好,较去年同期保持稳定。其中,长江风波港、长江中官铺(上巢村)、富水富池闸、大冶湖大冶湖闸、高桥河港口桥等5个国控考核断面都稳定实现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达标率100%,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针对臭氧浓度同比上升的问题,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曾艳表示,将从常态化和临时应对两个方面进行应对。一方面,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实施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和企业深度治理,高质量完成38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涉气问题以及部省级监督帮扶大气问题整改,提升市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将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执法、夜查和非现场监管执法等,大力打击不按要求使用治污设施、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在强化面源和移动源管控方面,提升治污合力。通过多部门联动,加大对施工扬尘、柴油货车、工程机械、汽修、加油站、餐饮、露天焚烧等面源、移动源巡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重污染天气,将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研判分析,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呼吸健康。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黄石市与鄂州市各出资500万元,建立长江干流生态保护和治理协调机制,推进上下游协同共治。通过将水质断面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坚持奖优罚劣、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日常数据,每季度核算,每年结算,倒逼各地强化流域水质提升,促进长江干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