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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通报10起生态环境执法案件

来源: 时间:2018-11-14 15:55

13号上午,黄石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黄石市2018年生态环境执法十起典型案件。

案件1:阳新县某采石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按日计罚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6日,阳新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石灰岩开采项目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环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阳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11月29日,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仍未改正。

查办结果

针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规定,罚款5万元。2018年1月,对该公司11月15日至11月29日共计15日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罚款75万元,共计罚款80万元


案件2:阳新县某页岩砖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25日,阳新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环境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查办结果

针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1款规定,阳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项目总投资额300万元1.5%的罚款,计4.5万元


案件3:大冶市某石料加工企业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6日,大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某石料加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废水循环沉淀池容量不足,导致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循环沉淀池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游水体。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明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而是放任废水继续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

查办结果

1.行政处罚:针对“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大冶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3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

2.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1款第3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7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大冶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4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4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李某行政拘留七日。


案件4:西塞山区某药业有限公司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1日夜间西塞山区环保局“12369”值班人员连续接到河西工业园区群众投诉反映不明刺鼻性气味扰民,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排查,在检查该药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没有向环保部门报批情况下擅自闲置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污染扰民。西塞山区环保局于3月2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查办结果

1.行政处罚:针对该公司擅自闲置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3项,西塞山区环保局于4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2.查封主要生产设备: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4条第6项规定,西塞山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27日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


案件5:阳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2日,阳新县环保局在陪同省政府环保专项督察组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工艺尾气配套碱液吸收塔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3月23日,阳新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查办结果

1、行政处罚:针对“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3项规定,阳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2、移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阳新县环境保护局于3月25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伊某实施行政拘留10日。


案件6:某生猪养殖场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3日,大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合作社因建设挡水墙时未完全封闭,造成生猪养殖时产生的部分粪水未经沼气设施处理,直接渗漏外排至养殖场外水沟,废水最终进入还桥大港内。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

查办结果

1.行政处罚:针对该养殖合作社“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大冶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该养殖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万元罚款

2.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1款第3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7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大冶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养殖合作社直接负责的总经理陈某行政拘留3天


案件7:下陆区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4日,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大型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于2017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至现场检查时已完成主体厂房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其它配套设施正在建设。

查办结果

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黄石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3181万元)1%的罚款处罚,共计531.81万元


案件8:某石灰生产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0日,大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某石灰加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时,现场操作工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投加脱硫药剂(氢氧化钠),导致脱硫液pH偏酸性(pH:4-5),无法有效处理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该企业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行为,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

查办结果

1、行政处罚:针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大冶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

2、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7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大冶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1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7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当班负责人刘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9:大冶市某铝业公司非法填埋危废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15日,根据前期群众举报线索,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大冶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大冶市某铝业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81.3吨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在厂区内,铝型材行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HW17表面处理废物”,该公司的非法填埋危险废物行为已经涉嫌环境违法犯罪。

查办结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黄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企业法人代表、安环部长已被批准逮捕


案件10:黄石市某塑料模具公司未按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案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8日,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塑料模具公司污水排放口不符合环保管理规范要求,未设置明显标识和便于采样的矩形堰。

查办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4条第2款规定,黄石市环保局于2018年9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10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08起,共实施行政罚款处罚224起,处罚金额2640多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

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8件;

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9件;

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9起;

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8起,各项数据较去年同期都有明显提升。

下一步,全市环保部门将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