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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号)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10-29 11:58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18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目标

加大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区域的水、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一)空气质量指标改善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底,全市PM10浓度为55微克每立方米,PM2.5浓度为31微克每立方米,臭氧(O3)累计浓度为150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累计浓度为14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累计浓度为25微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累计浓度为1.6毫克每立方米,六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以“六治”为抓手,着力做好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一是治山。以《2018年度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及矿山开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抓手,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污染控制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减少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中扬尘。建立工作台账,针对现有矿山环评手续不全,越层越界开采等问题,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开展实地检查,对矿山企业落实大气污染控制的关键程序措施进行实地检查督导,控制大气污染源头,减小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

二是治地。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班,着重做好“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的“6+2”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工作。将扬尘防治关口前移,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设置相应扬尘防治措施,全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设置率达到100%。

三是治路。实施“清扫、洒水、吸尘、捡拾”一体化作业模式,对重点道路加强环卫机械车辆作业频次,按照道路洁化、净化、长效化的标准作业,全面落实夜间普扫、白天全方位、全天候保洁制度。同时引进新型环卫车辆和机械,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四是治车。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工作,针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主,通过公安交管部门“12123”平台向车主实施短信提醒,要求车主对超标车辆实施维修治理。全市现建有机动车环保检测线24条,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覆盖全市,机动车环保与安全性能同步检测率达到100%。

五是治店。开展油烟达标街创建和整治油烟难点区域行动,在城区范围内不定期检查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对餐饮业油烟污染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取缔餐饮业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同时,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确保市民投诉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力争做到群众对投诉案件100%满意。

六是治厂。强化重点企业重点堆场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要求。

2.加大秸秆焚烧管控及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

一是下发《秸秆焚烧工作方案》,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同时,不定期开展部门及无人机巡查,对擅自焚烧行为及时制止,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秸秆焚烧工作。二是黄石市共有黄标车12684辆,截止目前,全市已全部淘汰。

3.压实大气重点污染源“点长”责任制,提高治理效果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和露天矿山等35个污染重、治理难度大的污染源点位,设置专人负责环境治理,通过工作督办、数据通报、考核约谈等工作方式,压实“点长”治理责任,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通过实施“点长”责任制,全市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工业堆场扬尘及矿山扬尘均有不同比例下降,各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均有不同程度改善。

4.加强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修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在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二是编制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了道路扬尘源、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及移动源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管控措施及减排比例,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三是通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采取加强扬尘管控、加强机动车管控、加强宣传及工作巡查等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四是冬春季节,重污染天气时,结合天气过程,适时开展改善空气质量人工增雨常规化工作。

5.完善监测网络,加强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目前共建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35个,其中国控点5座,省控点2座,超级站1座,市控点位7座,小微站20个,可实时监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二是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建立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臭氧来源解析等科研工作,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形成大气污染源基础资料数据库,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三)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1.“五水共治”方面。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和“五水共治”,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签订“五水共治”目标责任书,强化落实“五长”责任制考评。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纳入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考核的国控、省控跨界断面近年来实现达标,达标率100%。

2.“河长制”工作推进方面。一是出台《黄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二是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三是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河湖长领责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其他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也在稳步推进。四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河湖长出征率100%,各级河湖长均能主动领责尽职,河湖生态环境得到优化提升。五是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每月将水质月报报送至相关河湖长和督导部门,根据水质情况及时对相关河湖长进行预警和提醒。

3、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水设施建设方面。一是城镇生活污水方面。编制了《黄石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年)》、《大冶市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8-2030年)》、《阳新县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专项规划(2018-2030年)》及各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专项规划,建立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库;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325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完成投资约32500万元;已完成黄石、大冶和阳新城区共7 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升级改造;对4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其中,阳新宝塔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工,大冶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通水试运行;花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和BOT投资人招标。二是乡镇生活污水方面。黄石市纳入考核的27个建制乡镇新建改建的2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均已投入运行。累计完成干支管网605公里,接户管网299公里,接户累计完成接户数量为74217户,设计覆盖户数55638户,实际接户率133%。截至目前,我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覆盖110个村,覆盖农户超过16000户,镇区周边农村污水做到能收尽收。三是工业污水方面。开展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工业污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办和推进,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苏州路26号612室/邮箱:hsdaqiban@126.com)或致电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姜惠琼       联系电话:0714-6373155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