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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2022年)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6-30

案例1:武汉某制药有限公司富池分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15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武汉某制药有限公司富池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吡唑酮项目三效蒸发装置不正常运行,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经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证实,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属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4月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3万元、停产整治的处罚决定,同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因该公司其他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我局已移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2:黄石市某畜牧有限责任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17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黄石市某畜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17年10月起黄石市某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租赁其他畜牧有限公司位于上潘村的养猪场。2022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在该养猪场粪污输送管道阀门破裂外排口采集水样。2022年2月21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COD:483mg/L、氨氮:49.5mg/L、总磷16.3mg/L,超过国家标准。该公司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5月1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3万元。

案例3:黄石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渗漏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黄石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从事废品收购,在拆解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HW08)流失、渗漏。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2022年6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当地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将该公司回收车间全部拆除。

案例4: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排污口案

【案情简介】2021年11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废水收集池旁建有一排污口,经调查,该单位环评文件中要求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未设置废水排放口,而该公司为防洪需要,在未向相关部门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废水收集池旁边建设一个排污口。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月1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擅自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罚款4.2万元。该企业在收到我局下达的责改书后,立即对建设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及时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5:大冶市陈贵镇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陈贵镇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沼气池东侧土地上有养殖废水存放,经调查,该单位负责人因操作不当,导致沼气池中部分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溢出沼气池排入该单位东侧土地,影响周边环境。该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查办结果】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6月1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0.3万元。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收到我局下达的责改书后,立即对养殖专业合作社东侧土地进行了清理,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