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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黄石市反馈督察“回头看”情况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黄石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8日向黄石市委、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锦主持,史芳斌副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郄英才作表态发言。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黄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推进长江大保护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谋划、综合施策、高位推进、精准落实,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一是着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黄石市委、市政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谋划推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2018年以来,累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30次,专题会议39次,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先后多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黄石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铁腕手段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向好发展。尤其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土壤污染防治经验获得生态环境部认可。

三是积极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黄石市着力推进“碧水、绿岸、洁产、畅流”四大行动,印发了《黄石市关于加强长江大保护的实施意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立市之本,放在黄石转型发展的首位。2018年以来,累计拆除沿江非法码头泊位112个,“关改搬转”化工企业15家,关停五小企业100多家,沿江岸线复绿5404亩;各级政府投入3亿多元,对沿江27个开山塘口进行生态修复,完成山体生态修复面积5.94万亩,关闭露天采石场131家、治理开山塘口57个,面积787.62公顷。

四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黄石市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目标考核、市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同部署、同实施,加大生态文明考核问责力度,全面落实“一票否决”制。对生态环境领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157人进行追责问责,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6件。

督察指出,近年来黄石市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区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部分问题整改没能达到预期目标,有些问题整改尚需在精准、科学、依法三方面加大力度、见到实效。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执行不彻底,导致在部分具体问题整改中存在推进不力、有章不循、整改方案制定执行不科学不严谨等问题。黄石市开山塘口恢复治理工作难以按期全面完成。黄石市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不严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建设工地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部分建筑垃圾被直接倒入坑塘侵占水体。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存在差距。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还存在整改不严不实、变形走样、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乱采滥挖和生活污水截污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垃圾填埋场存在建设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现象。个别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行,进水浓度甚至低于2018年整改之前,整改工作未见成效。

三是整改存在薄弱环节。黄石市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还有反弹迹象。模具钢企业管理混乱,关迁入园、转型升级、规划调整等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湖泊水质改善任务依然艰巨,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黄石城区二三级管网、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尚未全部完成,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

督察要求,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要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科学严谨制定整改方案并强化约束力。三是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矿山治理修复和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狠抓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理,切实加强重要湖泊的污染综合防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水源安全,持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四是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黄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黄石市委、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