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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来源: 时间:2021-12-09 16:34


按照《湖北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要点、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及重点项目清单》《全省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局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回头看排查、组织了问题整改核查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这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我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是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共21个(荆头山取消),分布在4个县(市、区),分别是:阳新县13个、大冶市4个、开发区·铁山区3个、黄石港区1个。22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经于2019年1月经《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划定。

(二)组织情况。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对照省级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黄石市2021年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黄石市2021年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现场检查方案》《关于对黄石市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并按月对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三)抽查情况。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于4月8日印发来《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回头看”检查。4月21日-25日,我局检查组抽查了6个水源地,对照《2020年黄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明细表》,新增问题7个。

(四)核查情况。针对新增的7个问题,我局在5月、6月分别进行了调度,从反馈的情况来看,5个饮用水水源地涉及6个环境问题已按时间节点整改完成。7月20日-21日,我局组织两个核查小组对上报已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发现5个饮用水水源地涉及5个环境问题确已整改,另外1个饮用水水源地(虬川河水源地)涉及1个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再次进行了交办。9月,虬川河水源地问题得到整改。

(五)整改情况。对照《黄石市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新增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中7个问题,已有6个问题得到整改,还剩“富池镇长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汽渡码头”问题未得到彻底。针对该问题,阳新县政府提出的整治措施是“迁移富池镇水源地取水口,与半壁山水源地取水口进行合并优化调整”,解决。但在后期整改时,该项工程进展非常缓慢,我局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到现场进行了督办,也向阳新县政府发工作提醒函,但是效果不明显。10月,省局来我市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时,也指出该项工作进展迟缓,鉴于阳新县政府将富池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迁移纳入全县城乡一体化工程,要想在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难度较大,要求阳新县政府要迅速向省厅报告此情况。阳新县政府于2021年10月28日正式向省厅递交了《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延长阳新县富池镇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期限的函》(阳新政函[2021]106号)。11月9日,我局再次督办此问题时,该城乡一体化工程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工程进度,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管道安装,我局计划年底前完成向省厅申报销号。

二、存在的问题

阳新县政府、富池镇政府面对整改任务有资金压力大的困难,加上今年因汛期影响了管网工程施工进度。

三、下步打算

(一)加强排查。根据要求,继续组织辖区政府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做到发现的问题整改率100%。

(二)加强核查。对照排查出的环境问题,督办辖区政府进行整改,并根据反馈的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进行销号或再交办。

(三)加强监测。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定期通报水质监测情况。

(四)加强监管。环保部门要主动不定期地与辖地政府对接,开展联合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监管,确保在保护区内没有新增排污口。

(五)加强执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